罗尹 唐艳 川报观察记者邵明亮

3月13日上午,隆昌市法院联合该市公安局、金鹅街道将巡回法庭搬进光丰社区和桂花园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吸引了300余人到现场旁听庭审。

被告人曾某某在2018年6月-12月期间,在其出租房内,5次先后容留多名吸毒人员吸食毒品麻古、冰毒。2018年12月12日,被告人曾某某及其他四名吸毒人员在吸食毒品后,被当场抓获,并从其住所处搜出毒品若干。

在法庭上,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根据其犯罪情节,隆昌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曾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能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为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隆昌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曾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毒品0.9克,作案工具—手机一部,吸毒工具—玻璃冰壶一个、塑料冰壶一个、吸管45支、打火机29支、锡箔纸3盒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隆昌市公安局依法处置。

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此次禁毒巡回法庭进社区,生动直观地为社区居民宣传了毒品的危害,零距离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意识和抵制毒品的能力。隆昌法院刑事审判庭易林庭长表示,今后隆昌法院将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将更多的禁毒巡回法庭开到社区、乡村或学校,让更多的人零距离感受毒品的危害,为打赢新时期禁毒人民战争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