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观察 高志农 川观新闻记者 燕巧

4月20日,陕西、甘肃、四川、重庆4省市11家中级人民法院在广元市签订《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共同探索以流域、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环境资源跨区域一体化保护,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高志农 摄

嘉陵江流经陕西省、甘肃省、四川省、重庆市注入长江,是长江上游重要支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关系长江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根据协议,11家中级人民法院将成立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协作工作的推进落实,执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除首任组长由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的院领导担任外,此后以流域自上而下顺序按年度轮流担任,任期1年,其余协作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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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流域11家中级人民法院将按照依法保护、保护优先、共建共享、协同共治的原则,建立日常联络、信息共享、审执协同、能力共建、联合宣传共5类协作机制,包含联席会议、沟通联络、信息共享、期刊共建、跨区域案件一体处理、跨区域专业法官会议、协同执行、业务交流、咨询专家库、联合发布典型案例、联合发布绿皮书、联合开展主题宣传、共建司法实践基地等13项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配合密切、内容广泛、高效务实的嘉陵江流域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格局,增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