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璇 自贡观察 林听宇 川观新闻记者 文铭权

4月19日,川观新闻记者从荣县司法局获悉,该局紧紧围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目标,自觉践行群众路线,积极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

据了解,荣县居民黄某某,多年前因家庭矛盾纠纷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被减为有期徒刑,2011年5月刑满释放;2020年7月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办理黄某某案件过程中,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和执行机关均反映黄某某对家庭的变故有心理阴影,性格孤僻、思想偏激、暴躁易怒,对其前妻和儿子存在较大的危害性,极易引发“民转刑”事件。

2020年12月8日,黄某某刑满释放后作为安置帮教对象,县司法局将他列为重点帮教对象,提前研判,指导旭阳镇制定《黄某某安置帮教方案》。

针对安置帮教人员黄某某的实际情况,该局进一步强化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协调各部门和旭阳镇党委政府开展帮扶,并根据其性格、生活经历的特点制定“三帮扶”措施。

“扶心”。组织有20年心理咨询经验的一级警长王亚飞同志通过入户走访、谈心谈话、视频对话等形式,坚持每周为黄某某开展“一对一”的心理辅导,已开展8次。帮助其打开心结,消除心理阴影,使其用正确的心态面对家人、面对社会,进而重新融入社会。

“扶困”。通过积极协调旭阳镇政府和黄某某户籍地社区为其办理城市低保、申请廉租房,为其解决生活和居住问题。

“扶志”。在对黄某某思想上、生活上进行帮困扶助的同时,司法所还对其就业开展循序渐进、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帮助黄某某克服自卑心理,重拾信心,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目前,黄某某已向社区居民委员会递交了“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

2021年3月31日,旭阳司法所帮助黄某某申领到生活困难补助,也为其协调好廉租房的相关后续问题,在旭阳司法所把补助金交到黄某某手中时,黄某某表示今后要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克服生活中的种种困难,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早日融入社会,开创新生活。

黄某某安置帮教案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上做出典范,是荣县司法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为民办实事的一个缩影,是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旭阳司法所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行动成果和工作成果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