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李梓溶

4月19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为规范全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从7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2年。新政从交易系统、交易规程、编制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 评审委员会组建、 评审、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特殊情形处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交易环节进行明确。

首先,新政明确了,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应当使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依法认证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并对其操作行为和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财政厅负责指导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工作,牵头组织省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建设;市(州)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本地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建设。

其次,采购活动的实操部份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编制和获取采购文件环节,要求采购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等,下同)应当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并载明电子化采购有关要求;而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公告或者邀请书的规定,登录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交易系统将向供应商反馈已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信息。

在开启投标(响应)文件环节,要求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其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在评审过程中,也需在“在线”评标。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资格审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资格审查。评审开始时,评审委员会成员也需按照现场管理要求登录交易系统开展评审工作。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在评审委员会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磋商的环节和单一来源协商环节可以采取线下方式进行;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线下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同时,线下采购活动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的评审记录应当上传至交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