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兰楠

“我在2021年2月离职却未收到原公司发放的2020年的年终奖,原公司是否不合理不合法呢?”近日,有网友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民情热线(028-86968696)和问政四川平台咨询了关于“离职后还能否拿到年终奖”的问题。

年初通常是离职的高峰期,离职员工是否还能拿到年终奖,用人单位以“效益不好”“表现不佳”为由拒发是否合法?针对这些问题,四川日报全媒体民情记者采访了劳动法专业律师。

留言网友赵先生表示,他于2019年9月2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在成都遂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作。期间,2020年2月公司向他发放了2019年度年终奖。但是在2021年2月离职后,他却未收到公司发放的2020年度年终奖

”我2020年全年从未缺勤、旷工,完成了年终奖考核制度,为什么离职就不给我发年终奖了呢?”赵先生对此认为该做法并不合法。

公司回应:

招聘员工时对年终奖并无明确约定

成都遂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对年终奖并没有明确约定。公司会根据当年公司效益和员工表现来确定年终奖的发放。

该工作人员称,的确,2020年度的年终奖公司已经进行了发放,但并不是人人都有,有一些在职员工因“表现不佳”同样也没有发放年终奖。

对于“赵先生是否在考核中属于‘表现不佳’的人员名单?”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是特别清楚。”

律师看法: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中有明确规定,则不能以离职为由拒绝

四川省劳动法专业律师、伟旭律师事务所主任杜伟告诉记者,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年终奖属于公司自主经营范畴,是否支付年终奖,关键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对此有约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是否对此有约定

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对于年终奖的发放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满足规定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不能以离职为由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

他表示,一般来讲,如果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中或规章制度中明确了在成就某些条件时要发放年终奖,或者在同等条件或者同工同酬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向其他劳动者发放了年终奖,那么通常而言,是应当向赵先生支付年终奖的。

“要说明的是,并不是用人单位在前一年发放了年终奖,当年就必须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员工的工作岗位及绩效表现等综合因素,自主确定年终奖发放条件和标准。”杜伟表示,如果赵先生对此有异议,可以向公司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其应发的年终奖。

此外,杜伟特别提醒,对劳动者来说,工作中要注意保存好关于年终奖的相关证据,如公司盖章的年终奖发放方案或公司规章制度等,最好是入职时就年终奖问题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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