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高云君

万物互联时代,平台经济正成为一种重要的产业组织形式。环视西东,从亚马逊、谷歌、脸书,到京东、腾讯、阿里巴巴与百度,不少成功的互联网明星企业,大多具有平台属性。它们通过联结产业链上下游、生产者与消费者,实现交易撮合,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变化。在极大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发展,给人民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突出问题与潜在风险,比如,一些巨无霸正在形成“赢者通吃”的局面,从供需两端压制和排斥竞争,有的强行提高服务费率,有的逼迫商家“二选一”,肆无忌惮剥夺商家自由选择权,有的搞“大数据杀熟”,罔顾消费者的权益;有的出卖或泄露用户信息牟利,不仅恣意侵犯用户隐私,也严重威胁到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正因为此,日前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才将推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作为重要议题。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强调“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明确规则,划清底线,加强监管,规范秩序”。现代文明社会,法治就是规则之治,法治就是最好的最有效的规范手段。以法治方式规范平台经济,一方面要健全完善保障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眼下平台经济暴露出的问题和风险,与监管滞后有很大关系,我们对依托互联网平台发展起来的一些新经济业态没有立规矩、明底线,在某些领域甚至还存在监管真空,这无疑让一些唯利是图的平台企业野蛮生长、跨界渗透有机可乘。加快健全完善平台经济法律法规,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强化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正是让平台经济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的重要一环。

以法治方式规范平台经济,另一方面还要切实加强监管,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尽管我们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但对平台经济的监管也并不是无法可依,比如,我们已有《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与互联网平台直接相关的法律,这些法律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网络运营者及对个人信息的安全有保护义务者等多方主体的义务与责任都有明确规范,对电商平台的内涵、外延、权利义务及责任也予以了细致规定。已出台并实施多年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滥用市场优势,搞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虽不是专为平台经济而制定,但同样适用于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因此,近些年来平台经济的一些乱象,并不是完全因为无法可依,而是与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大有关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应该依法依规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强化落实平台经济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这是保障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平台经济正逐渐成为引领经济增长和推动社会发展的新引擎。依靠法治保障,形成治理合力,解决突出矛盾,营造公平竞争秩序,才能让这一新引擎在新发展阶段中发挥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