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郭美美又被抓了!此次“二进宫”距离她刑满释放还不到两年。

3月18日下午,上海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确认郭某某等32名犯罪嫌疑人因生产、销售违禁成分减肥类食品被浦东警方刑事拘留。据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正是网络红人“郭美美”。

郭美美这次被抓算不算累犯?有没有可能从重处罚?为此,川观新闻记者小铭同学采访了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海涛。

算不算累犯?如果罪名成立,就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唐海涛介绍,郭美美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9年7月13日,郭某某刑满释放。郭某某目前可能参与实施的在减肥食品中添加西布曲明的行为涉嫌《刑法》144条规定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刑点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若郭美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立,她就属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其行为就构成累犯。” 唐海涛说。

有没有可能从重处罚?会!

唐海涛介绍,若郭美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立,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这个“从重”的程度并不是我们普通人所理解的从重,而是在现有的刑期范围内从重。

“举个例子来说,比如五年以内有期徒刑,可能会判处四年六个月,但原则上不会超越根据其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应当给予的量刑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