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蒲南溪

日前,经南充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南部县纪委监委对蓬安县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张通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通江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生活腐化堕落;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通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蓬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通江开除党籍处分;由蓬安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蓬安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