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限高问题

近日,西藏一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投诉/求助自建房限高问题。

网友留言截图

网友留言:本人是拉萨市城关区团结新村雄噶居委会6组*号自建房户的儿子,因房屋老旧、停车不方便等原因,今年内重建,但需要“四邻”签字,才能重建,因我家涉及六邻,从去年至今我们积极与六邻沟通,沟通了几十次,但其中个别户主不同意重建,不签署意见书。周围的有些住户也存在沟通三年也沟通不下来。我们也咨询过市规划局等各单位,各单位都说没有相邻的签署意见就不允许建设,目前市里也没出过相关政策文件。此次写信给您希望出台个统一的政策性文件,允许建设2层或3层、4层及具体建设高度的限制,请领导重视。

对于网友所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要求城关区认真调查、核实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官方回复截图

回复如下: 关于私人房屋改建审批程序中必要的前置条件是拟改建房屋权利人必须持有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在此前提下,房屋权利人提供私房改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邻里意见征求表》、设计方案等材料后,城关区自然资源局予以受理并进行审核。

经核实,您家计划重建房屋,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但北侧邻居以影响采光为由,不同意您家修建三层。根据拉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规划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拉萨市政府审批同意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和邻里意见进行审批,私人住宅建设规划要求为建筑层数3层,建筑密度不大于60%,建筑高度不高于10米。在审批前,建房申请者需持规划设计条件征求四邻的意见,若邻里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原址、原规模、原高度进行审批。”据了解,两户户主决定私下进行协商,扎细街道及雄嘎社区将积极做好对接协调工作。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并解释说明了相关政策规定,您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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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丨自晓丽

编辑丨西西

来源丨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