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干部提任前必须公示?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通过媒体进行公示的呢?

从“密不可示”到“晒在阳光下”

过去“密不可示”的领导干部选拔信息,如今越来越多地被晒在了阳光下。

2002年7月,中共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014年1月,《条例》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等内容。

媒体公示渐成惯例

《条例》明确了公示制度,但没有明确公示的具体方式和渠道。一般的做法是,在拟提任干部的单位进行公示。2009年起,上海市委组织部开始扩大市管干部任前公示范围,除通过上海基层党建网、组织部公务网及相关单位公示外,还通过解放日报等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当年7月10日,市委组织部召开上海市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作为进一步加大干部工作公开力度的重大步骤和落实广大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有力措施,根据市委要求,市委组织部将在本次会议后,开始在解放日报、文汇报和上视新闻综合频道等媒体上对拟任市管领导人员进行公示

此次会议后的7月13日,星期一,《上海市市管干部任职前公示》首次出现在了解放日报、文汇报的二版上以及当晚的上视新闻综合频道《新闻报道》之后。

“伴公汀”查阅当年的报纸,首次出现在媒体上的《公示》共对12位领导进行了公示,其中就有:现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建融,当时他“拟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市物价局局长”。此外,首次出现在媒体上的《公示》并没有公示对象的照片。当年12月3日的公示,第一次附上了公示对象的照片。此后,这一做法被固定了下来。

此外,“伴公汀”还注意到,第一次媒体公示时用的提法是“上海市市管干部任职前公示”,而此后就改成了“上海市市管干部提任前公示”。“任职前”和“提任前”,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后者表述显然更科学、更严谨。

干部公示里的“奥秘”

干部公示一般在周一见诸媒体。为什么是这个时间?

根据《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由于市委常委会一般都会安排在周五举行,因此在常委会上讨论决定的拟提任干部情况,一般安排在周一进行公示。

此外,公示的基本构成是:公示对象信息、公示时间、反映情况的电话、联系地址以及网上和短信举报的方式等。

“伴公汀”还注意到,对于不同岗位的拟提任对象,公示中的用词也不一样,有的是“拟任”,有的则是“拟推荐……人选”。这是因为根据《条例》规定,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因此“拟任”针对的是委任制领导职务,而“拟推荐……人选”针对的则是选任制领导职务

此外,公示中还有一种常见说法是:“职级拟提为正(副)局长级”。这意味着,职务没有变而职级发生了变化。比如,2009年7月13日,首次出现在媒体上的《公示》中有这样一位领导:王菁,拟提名为崇明县副县长候选人。而此次最新公示中也出现了这位领导,公示内容则是“现任崇明县副县长、中国民主同盟崇明县委主委。职级拟提为副局长级”。(文章来源:伴公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