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客户端记者 刘春华


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北京、河北、福建和四川的校园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四川省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通报了我省报送的24起典型校园刑事犯罪案例。


9月正值中小学开学之际,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是为了教育引导学生依法行事,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环境。我省的24起典型案例,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强奸和强制猥亵妇女等犯罪。这些案件,有属于典型校园暴力犯罪的卢某某故意伤害案,也有刚刚审结的杨某某杀老师案,也有因QQ空间留言而发生矛盾最终致同学死亡案……


省法院相关人士分析,从我省24起典型案例分析来看,这些犯罪的诱因简单,但危害后果严重。


这反映出青少年冲动易怒、不成熟的性格,以及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因素不稳定的特征;

同时折射出有些学校不善管理,对学生不良行为处理不及时,对学生心理成长也疏于关注;

此外,也曝露出青少年法治意识淡薄的现状以及家庭、学校和社会法治教育缺位的问题。


希望社会能够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关爱,教育他们依法行事,顺利成长,为他们学习生活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典型案例分析】


不满老师请家长 高一学生刀刺班主任


案情简介:


杨某某是攀枝花市某中学高一学生。2014年10月31日,因杨某某偷拿其他班级同学的手机一事,被班主任老师杨某叫到办公室,要求其书写关于此事的经过及思想认识的书面材料。因杨某准备通知杨某某的家长到校,杨某某便在材料上写下“我就公然的把杨某给杀死”的字样。


中午放学后,杨某返回办公室。杨某某将手中自书材料递交给杨某时,拿起桌上办公室笔筒内的水果刀,朝没有防备的杨某刺去,期间,杨某某一再扬言要杀死班主任杨某,幸被闻讯赶来的同学及老师制止了其行为。事后,杨某被鉴定为轻微伤。


今年4月24日,杨某杨某向法院出具谅解书,谅解杨某某,建议法院对其判处缓刑。最终,杨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分析建议:


在社会急剧变革的今天,孩子接触外界的媒介增多,许多孩子的思想已经远远与其本身的生理年龄不符,涌现出更多的新问题,家长和学校在孩子心理问题的疏导工作上,应该建立一种有效的机制。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要对自己班里的孩子的家庭情况,例如单亲家庭、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要建立好档案,制定帮扶计划,从心灵和学习上都去帮扶孩子。毁掉一棵树很容易,可是让一棵树健康成长很难,解决校园的暴力的最好办法是建立长效的预防和救济机制,我们需要专家和学者的研究成果来指导我们的机制建立,还有让心理专家和学者走入校园常态化。

     

防卫过当 高一学生受害人变被告人


案情简介:


赵某某和王某某是广元市某中学高一学生。2013年3月的一天中午,王某某因自己所在寝室停水,便到赵某某所住的寝室的洗漱台洗鞋。当时,赵某某正在洗漱台洗漱,王某某要求赵某某让开,但被拒绝,两人因此发生口角,期间王某某打了赵某某一耳光,被同学劝开。


当日下午18时许,王某某邀约两名同学到自己的寝室,并将赵某某也叫来,就之前发生的纠纷进行理论,随后王某某动手扇打赵某某耳光,并对其拳打脚踢。赵某某被殴打后,开始还手。此时,受王某某邀约的两名同学遂上前帮忙对赵某某进行殴打。在受到其中一人用扫帚棒的攻击后,赵某某从自己裤包拿出弹簧刀,将王某某捅伤。随后,赵某某到朝天区派出所自首。经鉴定,王某某受重伤。案发后,王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对赵某某的行为给予刑事谅解。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分析建议: 


随着近年来校园暴力案件不断增加,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摆在当前教育战线上的一个重要课题。赵某某在遭到他人不法侵害时,虽然实施的是正当防卫,但其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他人重伤的后果,属防卫过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从案件的起因来看,双方仅仅只是为了一点生活中的小事发生纠纷,如果双方都具有良好的心态和较强的法律意识,通过学校老师或者管理人员及时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就不会导致后来的伤害案件发生,赵某某也不会背负故意伤害的罪名。虽然人民法院根据其具有正当防卫、自首以及谅解等情节对其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但对其一生都有很大的影响。因而加强在校学生心理教育和法制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QQ空间留言生矛盾 厕所里殴打同学致死


案情简介:


资中县某中学学生焦某某因与同学李某某在QQ空间留言而发生矛盾,纠集其余三名同学孙某某、乔某某、马某某等“教训”李志文,在男厕所中将其殴打致其死亡。焦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乔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马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分析建议:


本案有几个典型特点,一是学生心理不成熟,盲目冲动。做事不考虑后果,只图一时之快。二是行为不理智,不能恰当处理生活中的冲突。二是学校的教育不到位,学校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对人文教育和性格养成方面有缺失。四是学校监管不力,在校园里没有及时发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学校作为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学校教育和行为引导对学生成长的影响很大,尤其是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心理和行为习惯都处于养成时期,这个时候的教育和引导就是成长的关键。在本案中,中学生因为“QQ空间留言”产生矛盾进而殴打的行为是极其不成熟的,是幼稚和心理人格还不健全的表现。本案造成被害人死亡,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后果非常严重,教训极其深刻。 


【四川报送的24起典型校园刑事犯罪案例一览】


1. 卢某某故意伤害案 


2. 潘晋兵等12名被告人抢劫案 


3. 张某某、回某某、晏某某、史某某故意伤害案 


4. 杨某某故意杀人罪(未遂) 


5. 黄某某、胡某某聚众斗殴案 


6. 李甲某强奸、抢夺、盗窃案 


7. 刘某寻衅滋事案 


8. 于某、叶某某、肖某抢劫罪一案 


9. 赵某某故意伤害一案 


10. 古某故意伤害罪一案 


11. 冯某林故意伤害一案 


12. 严某强制猥亵妇女一案 


13. 焦某某等4人故意伤害同学致其死亡案 


14. 龚某某、邹某某故意伤害案 


15. 高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16. 任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 


17. 廖某故意伤害案 


18. 曾某江、樊某故意伤害案 


19. 熊某某犯聚众斗殴罪案 


20. 楚某某抢劫罪一案 


21. 王某川犯故意杀人罪,周某、李某犯聚众斗殴罪一案 


22.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 


23. 王某某故意伤害罪,段某某、陈某某、白某某聚众斗殴罪一案 


24. 张某某故意伤害案 


编辑:曾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