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传福   川报观察记者 魏冯

“感谢纪委的澄清,现在心情舒畅多了。”12月6日,看着泸州市纪委监委公开澄清5起不实信访举报的通报,古蔺县永乐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王福棚高兴地说。同一天,泸州市为5起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再次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

今年3月,永乐镇永兴村9组一群众举报:2011年,古蔺县永乐镇政府工作人员克扣了自己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000元,至今都未得到。

接到线索反馈后,今年4月初,古蔺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魏宇、孙杰联合永乐镇纪委副书记李传勇,成立调查组并立即开展调查核实。

针对当事人的问题反映,调查组首先致电举报人核实情况。与此同时,又到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调出2011年以来危房改建户档资料,去财政找到当年划款依据。经过核查,原来享受补助的是永兴村7组一群众,竟然与举报人同名同姓。

“我误会了各位领导,真的对不住他们啊。”12月5日,回忆起自己当时的举报行为,举报人不好意思地说。

“想着每天都在为村上的发展不停奔波操劳还要被举报,当时心里确实很难受,现在澄清了,感觉如释重负。”如今,王福棚心里的“疙瘩”终于消失了。

解开“疙瘩”的不仅王福棚一人。截至目前,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先后采取召开澄清会、出具说明通知、向党组织通报等方式,对117起不实举报进行澄清正名。

“通过公开澄清的方式,对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实施澄清保护,不能让大胆干事创业的干部既流汗又流泪,为他们澄清一切诬告、误告和错告很有必要。”据该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邓修贵介绍。

今年,泸州市出台《检举(控告)失实澄清保护制度暂行规定》,实施澄清保护机制为干部公开澄清失实检举控告,大胆为担当者担当,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对如实检举(控告)的,应当给予鼓励和保护;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有关机关正常工作的,应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