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李淼 摄影 杨树

12月19日,在38年前率先全国摘下人民公社牌子的四川省广汉市向阳镇镇政府,一场对全省6000多万农民都具有重要意义的仪式在此举行。

当日下午3时,广汉市向阳镇荣升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理事长李方贵从四川省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厅厅长杨秀彬手中接过证书,非常激动。“以后就有法律保护了,吃下定心丸,可以放心大胆带领村民把集体资产做大做强了!”李方贵信心十足。

这张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510681MF001532X8”、由广汉市农业局作为登记机关的登记证书,是四川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第一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标志着四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于有了自己的、合法统一的“身份证”,获得了应有的市场主体地位。

杨秀彬表示,选择在广汉颁发全省第一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既是给发端于广汉的四川农村改革树立一个里程碑,也为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立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合作化,历经人民公社、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组织。

但长期以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缺失,其登记“五花八门”,得不到市场的认可,面临诸多尴尬,如无法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法签订合同等。

随着改革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和登记的要求也愈加迫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组织登记证书”。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更是明确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特殊法人地位,与其他法人和组织具有同等民事主体地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消除身份尴尬提供了法律依据。

今年5月,农业农村部会同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确定对全国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规范登记,并赋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也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并对登记赋码操作流程、名称等作了统一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确立市场主体地位。

杨秀彬表示,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予其应有的市场主体地位,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最后一公里,是发挥集体功能定位,引领成员共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乡村组织振兴提供了制度保证。

2017年,四川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前,改革稳步推进,改革政策体系逐步建立,也形成了一批可学习可借鉴的改革典型案例。截至11月底,改革已覆盖所有市州,其中国家试点县市区29个(广元、巴中、遂宁三市为整市推进试点)、省级试点县市区60个,19274个村已完成清产核资。

四川明确,2018年底,除三州、雅安外的17个市州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省2019年6月基本完成。广汉等5个第二批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今年底上报总结并接受第三方评估,第三批国家试点县于2019年10月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60个省级试点县2020年底基本完成改革。

2019年,四川计划将省级试点范围扩大至130个,力争130个县于2020年底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雅安、三州的部分县于202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