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林霞 蒋丽蓉 川报观察记者 任鸿

3月15日,三台县检察院诉三台县人防办未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三台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绵阳全市检察机关民行干警及全县20多家行政执法单位共80余人参与旁听。

未依法履职

三台县人防办成公益诉讼被告

2014年7月,四川省三台三角纸业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纸业公司)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三台县人防办认定其需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102920.00元,但三角纸业公司并未缴纳。直至2017年9月三台县人民检察院调查时,县人防办对该公司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仍未依法征收到位。三台县检察院遂立案审查,并向县人防办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县人防办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县人防办对检察建议情况进行书面回复,但仍未有效履行法定收缴职责,造成人防易地建设费国有财产和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9年1月11日,三台县检察院依法对三台县人防办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县人防办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要求判决县人防办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积极追缴三角纸业公司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

欠缴款项已追回

检察机关仍要求确认违法

就在被提起公益诉讼后,三台县人防办积极履行职责,追缴三角纸业公司全部所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

承办检察官表示,欠款已追回,但三台县人防办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违法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为督促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发挥公益诉讼示范引导作用,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益诉讼起诉人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县人防办针对三角纸业公司拖欠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

公开开庭审理

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3月15日,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三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勇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三台县法院副院长黄颂杰担任审判长。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方式,就该案进行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人员一致表示:此次公益诉讼公开审理程序规范,庭审效果良好,在充分展示了行政公益诉讼的效果及检察机关的形象的同时,也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意识。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