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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报观察记者 殷鹏
3月5日,四川省首家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正式揭牌成立。这标志着我省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正式拉开序幕,该中心的成立将有效解决长期困扰全省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鉴定难题,合理、合法地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提高生态环境违法成本,提升公众、企业环保意识。
为何成立?
将有效缓解证据固定困难等问题
长期以来,在生态环境损害方面,我省执行的是由环保科研机构出具环境检测评估报告,作为证据来进行环境污染案件行政执法和诉讼。但由于上述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评估报告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其效力常常受到质疑。
“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是有效应对环境挑战、深入开展环境损害赔偿、切实落实损害担责原则的迫切要求。”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乐晨说,当前,我省正处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但有关推进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强化损害赔偿义务履行方面的政策不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制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的落实,这与我省面临的环境形势及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很不适应。
在此背景下,省司法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在前期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明确了高资质、高标准发展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生态环境司法鉴定中心的发起单位,综合实力、设施设备、人才队伍、技术能力、实验室建设、检测评估经验等方面都具有较大优势。可以预见的是,该鉴定中心的成立,将有效缓解我省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技术支撑不足、鉴定评估效率低、证据固定困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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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鉴定什么?
具备六个领域的司法鉴定能力
实际上,早在2008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就参加了由原国家环保部启动的全国首批环境损害鉴定试点工作,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和省上下达的地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课题研究以及案例分析等工作。
2016年2月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被原国家环保部确定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先后承接并完成10余起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实践,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环境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与保障。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中心具备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和其他环境损害鉴定(噪声、振动等)六个领域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能力,拥有涉及环境保护、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学、化学工程、气象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多个专业的司法鉴定人40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污染防治进入攻坚期。赵乐晨表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的设立,将有利于提升生态环境损害类案件的办案效率,合理、合法地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提高生态环境违法成本,提升公众、企业环保意识,促进形成全民共治格局,也标志着我省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方面迈出坚实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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