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李梓溶

5月13日,记者从西南联交所获悉,近日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请求核准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获得了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

交易中心从2018年11月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始申报《关于请求核准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终于经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研究后给予了批复。

本次新的收费标准的调整是基于,交易中心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颁布后,根据近年业务涉及交易项目的多样化,在2012年《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制定产权交易收费标准的函》(藏发改办函【2012】397号)的基础上,将交易项目分为股权类交易项目、物权类交易项目、增资扩股、资产招租、征集合作方、民营房地产交易项目等,对每类交易项目的收费进行了调整和细化,更有利于各类客户直观的区别和计算。

交易中心获得此批复后,原藏发改办函【2012】397号同日废止,交易中心将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和指导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