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郭剑夫

省气、防风、火力猛……你家的灶台上,是不是也装了这么一个燃气灶聚火防风罩(以下简称燃气聚能环)?这么一个小小的圆环,几块钱的售价配上诱人宣传语,让不少消费者动了心,买回家使用。他们却并不知晓:这类“三无”聚能环产品,已经引发过多起致人死亡的安全事故。

9月21日,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渤在接受消费质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这类燃气聚能环产品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消费者自行购买导致中毒的,将自行承担部分法律责任。她还建议,相关部门要做好消费者的燃气安全科普,让每一个家庭都能平安使用燃气,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事件

4.5元网购聚能环酿成悲剧

为了省下几元燃气费,陕西榆林的吕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花4.5元网购的燃气聚能环,竟在一个月后夺走妻子和16岁小儿子的生命。

据媒体报道,2023年11月,吕先生在电商平台刷到一款燃气聚能环产品,封面“燃气省一半”的宣传语瞬间吸引了他。吕先生事后回忆说,这款售价仅4.5元的产品是商家销量榜第一名,显示有5429人感兴趣,超1000人付款,他没多想就下了单。

到货后,吕先生直接把燃气聚能环装在了出租屋的燃气灶上。安装后不久,一家三口开始陆续出现身体不适,头晕、恶心、呕吐、精神萎靡成了常态。妻子多次抱怨家里呛得很,总有一股干锅味,但谁也没有把这些症状和灶台上那个小小的金属环联系起来。

2023年12月25日上午,在外务工的吕先生接到妻子工作单位来电称,他妻子未去上班;随后小儿子学校的老师也联系他说,孩子没有上学。他赶紧联系房东,拜托其到出租屋查看。结果房东破窗而入后发现,吕先生妻子和小儿子均已死亡。

事发后,当地天然气公司立即进行户内检查,确认气表接头、燃气管道接口、燃气设施等均无泄漏,排除了管道本身的安全问题。吕先生将怀疑对象指向了一个月前安装的燃气聚能环。代理律师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的对比测试印证了他的猜测:未使用燃气聚能环时,10分钟内甲烷浓度均未达到默认报警值;而安装使用后,4分钟就触发了低报警值,10分钟时检测值约为10%LEL。

2024年1月15日,有媒体记者咨询涉事商家的产品是否有危险时,客服仍坚称“正常不会的哈”。而记者下单收到的产品,包装上未标注任何生产厂家信息。

2025年4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死因应系燃气灶加装燃气聚能环导致燃气燃烧不充分、释放一氧化碳,生产方、销售方均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2026年9月2日,该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提示

燃气聚能环存在两大安全隐患

一个售价仅几块钱的金属环,为何会成为夺人命的“隐形杀手”?

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兰涛给出了科学解释:“此类燃气聚能环在使用过程中会堵塞氧气进气通道,造成天然气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该所实验显示,正常灶具通风条件下一氧化碳浓度约为5至6ppm,而加装燃气聚能环后浓度可飙升至550ppm以上。

除了一氧化碳中毒风险,燃气聚能环还可能引发玻璃面板爆裂事故。一些灶具底部为玻璃面板,加装燃气聚能环后使用会导致玻璃面板受热不均,长此以往玻璃面板将有碎裂、爆炸的风险。2025年河南平顶山就有一家庭使用网购聚能环做饭时,灶台玻璃面板突然发生爆炸,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消费质量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全国多地因使用聚能环导致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屡见不鲜:2023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发生2人中毒死亡事故,直接原因就是聚能环使用不当;2021年至2023年间,辽宁大连、沈阳及内蒙古等地累计报告多起类似中毒事件。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燃气公司已多次发布安全提示,提醒消费者立即拆除私自加装的聚能环。

9月21日,消费质量报记者搜索发现,电商平台相关产品仍在售卖

争议

消费者自身为何要付30%的责任?

本案一审、二审判决的一个法律关注重点是,对于消费者自身有30%的责任认定。对此,本案受害者家属代理律师、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葛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考虑申诉。他认为,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薄弱确实是因素之一,但销售者和生产者虚假宣传、刻意隐瞒风险,平台放任三无产品流通,应当承担更主要的责任。

“死者家属的责任申诉很难通过。”王渤对本案持有不同观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吕先生一家自行购买并安装非原厂配件、在出现身体不适后未停止使用、在媒体报道相关危险后仍未警觉、冬天门窗紧闭使用,其自身过错程度较高,所以法院才酌定30%的自担比例。

王渤补充说,“与消费者不能免责形成对比的是,燃气公司在本次事件就不存在责任认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燃气公司通过入户检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已履行了告知用户“禁止加装非原厂配件”“节能罩危险”等防范义务,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免责成立。

王渤提醒,燃气聚能环产品目前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消费者自行在网络平台购买相关“三无”产品引发安全事故的也要承担部分责任。王渤还希望相关部门、电商平台、生产销售企业能够切实担负起各自责任,特别是相关部门还要做好消费者的燃气安全科普,让每一个家庭都能平安使用燃气,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