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9月22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四川省三星堆—金沙遗址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唐文金作说明。草案把分属德阳和成都的两处遗址,第一次放进了同一部法规的框架里。

为什么要合起来立一部法?

三星堆遗址和金沙遗址,是四川珍贵的文化名片。它们代表了成都平原青铜时代鼎盛时期的辉煌成就,也是研究古蜀文明、理解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重要钥匙。

在位于四川省广汉市的三星堆博物馆,青铜人头像吸引参观者驻足观看。李向雨 摄

近年来,两处遗址的考古研究成果井喷式增长,保护管理、研究利用都取得了显著成效。早在这次立法之前,《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和《成都市金沙遗址保护办法》就已出台,为遗址保护提供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保障。

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遗迹馆。图片由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提供

但问题也随之显现。两处遗址一处在德阳、一处在成都,法规位阶不同、保护制度不同、管理体系不同,尤其在考古协同、联动保护、研究阐释、品牌共建等方面,缺少一部法定的联动机制。各管一摊,整体效能就发挥不出来。

目前,三星堆遗址和金沙遗址的申遗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用法治方式强化保护的制度性和规范性,为申遗提供支撑,这件事关系重大。

把两处遗址作为统一整体进行立法规范,指向很清楚:推动遗址保护从“点状保护、分散保护”跃升到“整体性、系统性保护”。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三星堆—金沙遗址保护立法工作,常委会领导多次带队实地调研,面对面听取当地村(居)委会和群众的意见;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会同省文物局等单位搭建工作专班,多次召开部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形成草案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9月4日经教科文卫委全体会议审议形成法规案。

草案44条规定里有这些考量

条例草案共44条,对标“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从保护对象、各方职责、保护管理、研究阐释、活化利用、共建共享等方面作出规范。起草思路可以概括为“一原则、两体系、三机制、四保障”。

先说“一原则”。三星堆遗址和金沙遗址前后相继、一脉相承,共同实证了古蜀文明的灿烂。草案聚焦这个共性,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怎么保护”“怎么利用”进行制度设计。同时,鉴于两处遗址都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有特点和待解问题,草案采取“统分结合”的办法,预留制度细化接口,明确德阳、成都针对各自实际制定政府规章,最终形成“一条例+两办法”的法治保障体系。

再说“两体系”。一个是保护管理体系:规定各级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的职责,支持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明确4类保护对象,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把考古发掘、出土文物、安全监测、应急处置等流程逐一确定,构建分类分层、全域覆盖的保护管理体系。另一个是活化利用体系: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统筹旅游资源开发,支持遗址观光、研学旅游等业态,鼓励文艺创作和文创产品开发,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媒体平台创新价值阐释方式。

“三个机制”,其中之一是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德阳、成都建立联动保护机制,共同建设独具特色的文化品牌,两处遗址的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定期会商制度。二是考古前置机制,坚持“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保护区域内的土地出让、划拨或建设工程都要按规定组织考古调查勘探——这把考古前置从“软要求”变成了“硬约束”。三是共建共享机制,遗址保护与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草案明确保护管理机构与遗址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协调机制,把遗址保护写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鼓励村民通过土地利用、物业服务、巡查看护、志愿服务、文化创意等方式依法参与,形成遗址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光荣”的社会氛围。

“四个保障”则解决的是钱、人、技术和知识产权问题。经费上,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要把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事业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专款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人才上,建立健全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鼓励高校和职业学校加强相关学科建设,支持保护管理机构与院校共建教学实践基地。科技上,针对潮湿环境下出土文物保护这一难题,明确加强三星堆、金沙特有土遗址保护技术,以及象牙、纺织品、青铜器等出土文物保护材料和工艺的研究应用。知识产权保护上,明确加强遗址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查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