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徐浩煊
9月17日,记者从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由该局、南充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30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办法》围绕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网络食品交易等重点领域,明确28类可以给予举报奖励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违法线索。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15平台,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南充市场监管政务新媒体,信函、传真、来访等渠道,反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奖励情况等,将严格保密。
对查实的举报线索,南充市将立即给予举报人一次性100至200元奖励。具体来看,举报线索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的,提供基本违法事实或指向性线索,对立案起到基础作用的,一次性奖励100元;提供部分证据或关键线索,对立案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一次性奖励200元。
举报人无需填写申请材料。举报奖励由负责立案的市场监管部门,在立案决定作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评定、发放。

12315小程序截图。
值得注意的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内部人员,一年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与企业存在业务联系的相关知情人员,提供的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奖励标准上浮50%。
案件查处结案后,南充市将对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按《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给予结案奖励,实现“立案即奖、结案再奖”。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举报奖励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举报案件需要发生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
需为实名举报,或能够核实有效身份的匿名举报;
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和主要违法事实,或违法线索;
违法行为或线索,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
同一举报内容未获得其他奖励,经调查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等。
《办法》同时规定,具有法定监督和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以利诱欺骗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方式制造违法事实后的举报,以引诱或违法手段取证后举报,“知假买假”短期反复索赔或反复举报同类标签广告用语等瑕疵且未造成实际危害的,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情形,不予奖励。
“我们也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鼓励从业人员向所在单位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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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食品,还可以把药品纳入进来,奖励可以再高些。
食品安全确实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