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5公里收费77元,成绵扩容高速公路收费是否偏高?能否适当降低?
问政四川网友提问:成绵扩容高速路,从金堂北收费站至绵阳经开区收费站,65公里收取通行费77元,平均1.19元/公里了,请问这一收费是否偏高?能否适当降低费用?
四川成绵苍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回复:您本次通行全程为成绵扩容高速路段,从金堂北收费站至绵阳经开区收费站,实际收取通行费77元,全程计费数据准确,无异常计费情况。
成绵扩容高速通行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四川省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执行,合规合法。成绵苍巴高速公路由成绵扩容、绵苍、苍巴高速公路三段组成。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京昆高速公路成绵扩容项目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25〕4号)文件精神,成绵扩容项目自2025年2月28日起收取车辆通行费。一类客车(一类客车即车长小于6米且核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收费标准按1.19元/车·公里执行,对通行京昆高速公路成绵扩容项目且已安装使用ETC装置的车辆,在全省ETC车辆通行费优惠5%的基础上,自批准收费之日起,分阶段实施差异化收费,第1至5年,优惠40.4个百分点。
因您本次通行未安装使用ETC设备,暂无法享受该路段差异化优惠政策,故按基准标准计费。建议您后续安装使用ETC装置,可享受相应通行优惠,有效降低通行成本。
2、电子屏进课堂,使用时长有无限制?
问政四川网友提问:青少年近视高发,初中阶段因青春发育,眼睛的保护尤为重要。但学校采用电子屏,分辨率低下,一些学生反映看电子屏特别吃力,会导致近视或近视加深。建议全省取消电子屏,回归黑板板书,或者严格限制使用时长。
四川省教育厅回复:青少年近视防控是我省重点工作,初中阶段眼轴增长快,用眼环境尤为关键。目前,我省尚未采取取消电子屏的做法,但对科学使用电子产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教师按需使用电子产品,使用时长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严控连续使用时长,用完即关。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学校淘汰分辨率不达标的老旧屏幕,坚持电子屏辅助教学,严控课堂使用时长,保留黑板板书教学。同时落实教室照明改造、课间远眺、视力监测等近视防控举措,持续改善学生用眼条件,守护青少年视力健康。
3、只能现场充值,巴中公交能否增设线上充值渠道?
问政四川网友提问:我是外来务工人员,日常靠公交车通勤。目前公交卡只能线下现场充值,因此有诸多不便,经常因未能及时充值、卡内余额不足影响乘车,希望开通公交卡线上充值渠道。
巴中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回复:目前,巴城公交卡暂未开通线上充值业务,主要是由于现有充值系统需完成技术升级改造后方支持相关功能。由此给你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近年来,受共享单车、网约车、顺风车等多元化出行方式影响,公交客流持续减少,公交企业经营困难。据了解,巴山公交公司一直在通过多种渠道争取资金改造升级公交充值系统,升级完成后将第一时间上线全国一卡通及手机NFC钱包线上充值功能。届时,使用当前M1卡的用户需更换为支持线上功能的CPU卡即可办理充值业务,并同步推出配套的换卡便民服务措施,为广大市民提供更便捷的充值体验。
4、房东加价收取电费,咋解决?
问政四川网友提问:本人租住绵阳市涪城区板桥社区自建房,房东转供电收取电费1元/度。该房屋为居民自建房,四川居民合表电价应为0.5464元/度,上浮太多了。请问如何限制房东乱加价?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用的缴纳方式,应由租赁双方在合同中自主约定。您向房东支付的电费,属于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用电费用分担的民事约定,并非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因此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关于电费加价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禁止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该条款主要规范的是向电力终端用户加价的行为。由于您是承租人,与供电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的供用电合同关系。房东加收电费的行为不属于转供电环节监管范畴,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对此没有法定查处职责。
如您认为房东收取电费的标准不合理,建议您首先与房东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据租赁合同约定,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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