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的部署,促进公路高质量发展,经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反复研究论证,交通运输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9月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起草说明指出,现行公路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公路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确定的收费公路政策打破了我国单纯依靠公共财政发展公路的资金约束,在有力推动我国公路交通跨越式发展的同时,部分条款已与公路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收费期限届满后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方式,目前尚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随着早期建设的高速公路收费陆续到期,为避免后续管理养护资金断档,有必要对公路法进行修改。

征求意见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保持现行法律总体制度框架不变,以打补丁、小切口方式作出必要调整。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相关表述。将“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贫困地区”修改为“欠发达地区”,将“利用贷款或者集资”修改为“依法举借债务”。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严格审批管理。将收费公路偿债或者经营期间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调整为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管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渠道。明确收费公路在偿债期间或者经营期间的管理养护费用,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明确高速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届满后由政府统一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用收取车辆通行费等办法筹集管理养护资金,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对于纳入市政管理养护的,以及财政能够保障的则不再收费。

公众可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意见可于2026年10月7日前,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