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两点论 文摘周报 张淼 拍摄/剪辑 周宝

近日,重庆女子小古(化名)因遭遇职场冷暴力后被迫离职的经历引发关注。小古在某公司工作六年半,自2025年9月起被领导搬走电脑、用摄像头对准工位、移出845个工作群,坐了近一个月“冷板凳”后无奈离职,离职前半个月仅拿到55元工资。

在此期间,用人公司自始至终没有出具一纸辞退信,也没有启动任何法定解除程序——这种“隐形解聘”手法,最终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变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类似的新闻近年来并不少见。前不久,上市公司星宇股份批量劝退应届生被曝光。一百多名应届生,其中还有不少硕士毕业生,入职仅一个多月就被公司要求在“主动离职”与“去打螺丝”之间二选一,被外界质疑为“羞辱式劝退”。这种粗暴做法,与小古被搬走电脑、移出工作群的遭遇,本质上都是通过制造难以忍受的环境来逼迫员工主动离职。

“隐形解聘”是近年来部分企业使用的恶劣操作:不主动辞退员工,因为主动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协商解除合同,因为协商意味着要与员工平等对话、承担沟通成本。于是,部分企业选择简单粗暴的“冷处理”。

这些企业为何频频滥用这种方式逼迫员工离职?违法成本低,监管边界模糊是根源。以小古案为例,从劳动仲裁到二审结案耗时大半年,企业即便最终败诉,也仅仅支付了工资、经济赔偿金,加班工资仅认定了2025年9月的44.19元。而小古承受的却是近一年的精神消耗、维权奔波。更关键的是,部分企业将恶意调岗包装成经营需要,将惩罚性待岗美化成内部管理,劳动仲裁部门往往难以做出精准裁决,进一步助长了企业的侥幸心理。

但也要看到,曝光的这些劳资案件释放出一个积极信号:即便采用了种种手段掩盖“隐形解聘”,法院仍会认定为变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个案的胜利应走向制度层面的细化:一方面,对变相逼迫的认定标准作出更清晰的界定,将恶意调岗、侮辱性工作条件等纳入劳动监察受理范围;另一方面,在维权环节切实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