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王成栋
8月2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逐步推行按分钟精确计费或不足一小时不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要合理确定并逐步缩小计时单位时长。
根据《办法》,成都市域内收费的机动车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价格形成机制上,成都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类收费机制。
其中,将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收费的,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指导价实施范围主要有四类,主要包括机场配套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场,公立医疗机构等配套的具有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除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体价格制定上,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中,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双流国际机场等重要交通枢纽配套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同时,要按重点区域高于一般区域、同一区域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原则确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由经营管理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但经营管理者应履行明码标价的义务,按照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
计费方式上,《办法》提出,要按照机动车停放实际占用的泊位数计算,采用计时、计次、包月等方式收取。采用计时方式收费的,鼓励设置二十四小时最高收费限额。
《办法》提出了军用车辆和执行公务的警用车辆、消防车辆等六种情形免收服务费,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如,成都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等。
据悉,新的《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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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开始执行,去年去了国庆节免费的,没有收停车费。
斤斤计较变成了分分钟计较!
惠民政策好!
鼓励设置二十四小时最高收费限额。
合理的分钟计价,确实比一刀切按时收费操作性和公平性更强,社会大众更容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