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2025年年底,田某某参加成都某建设公司举办的抖音大赛获得一等奖(5克金条),却因活动发起者拒绝兑奖而诉至法院。8月19日,记者从邛崃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这起因抖音集赞活动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因原告田某某无法证明自己就是获奖账号的实际主人,最终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2025年12月,成都某建设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发抖音,赢黄金”有奖集赞活动,规则要求参赛者在抖音发布指定内容,综合点赞数和评论量评分,最高者可获5克金条。同年12月26日,该公司通过抖音号公布中奖名单,账号“XX前程”获得一等奖。

然而,当主办方联系“XX前程”兑奖时,蹊跷接连出现。获奖信息登记时预留的姓名和电话为“王某帆”,而非原告田某某。主办方要求提供抖音实名认证截图后,对方称该抖音号原系亲戚所有,因亲戚解绑导致无法实名认证。更令人费解的是,该抖音账号在2026年期间的登录地址涉及保定、天津、舟山、绍兴等多个省市。

庭审中,田某某通过现场输入验证码登录了该抖音账号,试图证明自己是账号的实际使用者。但法院指出,抖音账号登录方式多样,仅凭验证码登录不足以证明其为账号主人。田某某既无法合理解释账号登录地遍布多省市的原因,也无法清楚陈述该账号原实名认证的姓名。此外,获奖信息登记的也是“王某帆”而非田某某本人。

法院认为,某建设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奖集赞活动,属于发布优等悬赏广告,其行为构成要约,参与者完成指定行为即为承诺,双方之间成立合同关系。但田某某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是该悬赏广告的完成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依据民法典关于悬赏广告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款,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田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随着各类社交平台有奖活动日益增多,参与者在参加此类活动时应注意保留完整证据链,包括活动规则截图、参与记录、中奖公示等。尤其是涉及账号归属争议时,实名认证信息、绑定手机号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材料至关重要。同时,通过非正当手段刷票、伪造数据等行为不仅违反活动规则,也有违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可能无法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