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今日(8月8日)发布通报,为持续优化旅游环境,更大力度惠及广大游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区4A级及以上涉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旅游景区,对收费模式和标准作出优化调整。各景区制定优化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备后,将原按“人”收费、按“车”收费全部调整为按“车”收费,根据不同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准):
5座及以下价格均不超过120元/车,6至7座不超过180元/车,8至19座不超过300元/车,20座及以上不超过600元/车
因票务系统需调整升级,原按“人”收费调整为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20日0时起执行,新方案开始实行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价格均不超过30元/人;原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12日0时起执行,不设过渡期。
各景区新方案将于近日向社会发布,敬请广大游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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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文旅这波“按车收费”的优化,堪称惠民实招!不仅大幅降低家庭出游成本,更以制度诚意换取游客口碑。8月20日前全面落地,过渡期低价护航,细节满满,值得点赞!👍🚗💨
利于自驾
好消息,自驾游的旅客可以“拼车”进景区了。
辽阔的新疆,美味儿抓饭,香香羊肉串,我们跟“车”来了
按“车头”算账,虽然都是收钱,但这回收得让人心里舒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