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两点论 四川农村日报 常秦 拍摄/剪辑李海宁
8月4日,河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丛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不当言论通话录音确系其本人,已被停职。
举报郭红波索贿的当事人叫武丽娜。据媒体此前报道,2026年5月25日邯郸市委书记公开接访日,她前往反映案件胜诉多年却执行难、以物抵债被恶意阻拦等问题。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通过电话阻拦,口头承诺帮她“协调解决全部纠纷”,哄骗其放弃信访。然而当天深夜,郭红波主动致电,以帮她协调案件为由索要财物,说自己“缺钱”,让她“送点钱”。后又反复拨打电话进行低俗骚扰。
白天是“我来帮你解决问题”的承诺者,深夜就变成了“给我送点钱”的索贿人。身份切换之快、吃相之难看,哪里还有半点司法干部的样子?这套“先哄骗后勒索”的操作,更暴露出一种将公权力私有化的思维——群众在他们眼中不是需要保护的权利人,而是可以拿捏、可以索取的“资源”。
这起事件至少折射出三重问题。
第一重,是司法权力的异化。执行局是法院系统中最直接面对群众、最关乎胜诉权益能否兑现的部门。执行难本身就是司法的一大痛点,而当执行局局长不仅不解决问题,反而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权力优势对信访者二次施压、索贿骚扰时,司法权威便被彻底架空。手握执行权的官员成了“拦路虎”,这样的司法,如何让群众信服?
第二重,是内部监督的失灵。武丽娜称,相关问题早已向院长反映,但院领导置若罔闻。8月3日有记者联系院长,对方称“绝对不可能”后匆匆挂断电话。执行局内部监督似乎并未发挥作用。如果不是当事人录音举报、媒体曝光、网络发酵,这件事会不会就这样悄无声息地过去?
第三重,是信访维权者的处境之困。 武丽娜选择在市委书记接访日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中途却被阻拦。这不禁让人追问:制度该如何为合法维权者提供真正的保护?
当然也要看到,邯郸中院在舆情发酵后迅速回应,及时发布通报并对涉事局长作出停职处理。但“停职”只是第一步,“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才是真正的考验。公众期待的是整个监督机制的重塑,让“谁来监督司法权威机构”这个问题,得到一个权威回答。
归根结底,司法公信力不是靠几份通报就能挽回的。它靠的是每一个司法者对手中权力的敬畏,靠的是每一起案件中群众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当执行局局长从“执行者”变成“索贿人”,从“守护正义”变成“践踏正义”,伤害的不只是一个当事人的权益,更是整个社会对司法系统的信任根基。这份信任,经不起太多这样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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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影响相当恶劣。如果当事人跟司法人员交流必须录音取证,那也说明信任感已经流失。希望这起事件不会不了了之,最好成为敲响警钟的典型。
“停职”不是终点,依规依纪,依法严惩,才是正本清源。只有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告慰那些在维权路上苦苦挣扎的普通人。法治中国,不容害群之马。
对践踏“司法公信力”的行为必须严惩
资源利用的高手,害群之马的典型,严惩不贷的处理,捍卫法律的尊严。
执法犯法,罪加一等,司法公正,不容践踏,害群之马,必须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