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7月29日举行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次日,《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顺利表决通过,两部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同步施行。这是川渝两地在科技创新领域的首次协同立法实践,标志着川渝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协同”是两部条例最鲜明的特色。记者注意到,两部条例的体例结构、主要内容基本保持了一致,川渝协同创新举措完全一致。条例明确,四川联合重庆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四川省政府会同重庆市政府编制建设规划,以成都、重庆两大中心城市为核心,合作共建西部科学城、成渝中线科创大走廊、川渝毗邻地区融合创新发展带。
立足省情,两地条例也各有侧重。四川依托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等重要承载地发力;重庆则在打造重庆实验室、推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方面体现特色。
条例聚焦破解制约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瓶颈问题,带来多项“干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创新体系建设处处长刘宏林介绍,在科技投入方面,明确健全多元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和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在成果转化方面,推进产业技术研究转化新型模式,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创服务体系;在川渝协同方面,明确共同提升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质效,实施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共建人才培育和流动机制,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这是今后一个时期四川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路线图’。”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院教授吕朝凤认为,条例将党中央决策部署以立法形式明确下来,固化了我省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川渝协同创新等方面的成熟经验。“以法治力量凝聚共识、统筹资源,以法治手段总结经验、激发活力,以法治框架深化协同、共建共享,为加快打造川渝创新共同体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研究会副会长靳文辉特别提到,条例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企业研发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的创新生态。条例将成渝协同创新、国际科技合作纳入制度设计,并专门规定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基础研究投入机制和创新容错机制等,抓住了良好创新生态的关键要素。“作为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工作者,我们愿积极参与配套制度论证评估,为推进成渝地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2021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专章部署共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四年多来,川渝两地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创新等方面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此次协同立法,将这些改革成果共同上升为法规制度,为川渝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立柱架梁”。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规范法律法规
川渝联手,拍板立规!从“拼拼凑凑”升级到“化学反应”,两部条例用法治的大刀砍断行政壁垒,把改革经验焊死成共识。这不仅是科创协同的“路线图”,更是打造全国影响力科创中心的“压舱石”。法治护航,创新没得天花板,期待成渝双城经济圈在法治轨道上加足油门,雄起!
加快打造川渝创新共同体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川渝联手,立法定调。从“物理拼接”到“化学融合”,两部条例以法治力量打破行政壁垒,将改革经验固化为制度共识。这不仅是两地科创协同的“路线图”,更是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压舱石”。法治护航,创新无界,期待成渝双城经济圈在法治轨道上跑出加速度!
保障创新发展
川渝协同,实施科技创新合作计划,共建人才培育和流动机制,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