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管好政府“钱袋子”,不仅要看花了多少,更要看花出了什么效果。7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四川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审议。受省政府委托,省财政厅厅长黎家远就条例草案作了说明。

为何立法:收支矛盾突出,绩效管理仍有短板

预算绩效管理,通俗讲就是“花钱问效”。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作出全面部署。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多份文件细化落实。“当前,我省正处于高质量发展关键期,作为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和财政收支大省,我省财政平衡压力大,收支矛盾突出,需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向存量挖潜力,向增量要效益,持续提升财政政策效能。”黎家远坦言。

据了解,近年来,四川扎实推进预算绩效工作实践探索,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但仍存在绩效理念不够深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全过程绩效管理措施不足,绩效激励约束刚性不够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系统梳理成熟实践经验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法治方式推动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刚性约束与法定权威,制定《四川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十分必要。”黎家远说。

三大看点:让每一分钱都花到实处、花出效益

“条例草案广泛征求和吸纳了各方意见建议,充分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定位和原则,夯实‘三管三必须’主体责任,规范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强化‘奖勤罚懒’激励约束导向,健全绩效管理保障监督体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川省人大预算委在此前的审议意见中认为。

条例草案厘清政府组织领导、财政组织协调、部门主责主管、单位具体实施的职责边界,构建权责清晰的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同时,条例草案规范了全过程绩效管理流程。事前绩效评估,明确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按规定对重大政策、项目开展绩效评估,财政部门实施重点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明确绩效目标涵盖成本、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指标,规定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绩效运行监控,项目执行过程中,实施动态监控和预警跟踪,督促监控发现问题处置。绩效评价上实施政府预算、部门整体、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规范结果应用方面,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发现问题整改机制。

条例草案注重健全绩效管理保障监督体系。基础保障上,要求建立健全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绩效管理信息化支撑、人才队伍建设、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等。监督体系上,构建人大监督、政府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体系,明确各监督主体履职内容。法律责任上,明确部门、单位负责人、项目责任人的绩效管理责任,针对资金使用低效浪费、违法违规等情形,明确追责、处分及线索移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