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珩
7月9日,记者从四川省消防救援局获悉,近期全省持续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室内消防设施是检查重点之一。作为扑救初期火灾的“救火神器”,消火栓由水带、水枪、出水阀门、消火栓按钮等部件构成。排查发现,部件缺失破损、无水源供应、箱体无法开启、设施被遮挡等问题屡见不鲜,消防部门对典型隐患予以曝光,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内江市第十中学校,一处室内消火栓缺失水带。
检查中发现,消火栓日常管护不到位的问题最为普遍。在德阳什邡市金河南路许仙三和面馆,消火栓内的水带连接处出现破损,已无法使用;在内江市东兴区内江市第十中学校,一处室内消火栓的水带不见踪影;在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华美尚品超市,室内消火栓的管网没有接通水源。“火灾时若取水延误,极易导致火势扩大,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四川省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广元市一超市的室内消火栓未接通水源。
消火栓箱无法正常打开的问题同样突出。在成都市大邑县青霞街道大浪淘沙酒店,一处消火栓的箱体严重变形,已无法顺畅打开;在新津岷江颐养居康复医疗中心,一处消火栓的箱门也无法正常打开。根据消火栓箱相关标准,设有门锁的箱体,除采用玻璃等易碎材料外,必须设置无钥匙情况下的紧急开启机构,确保紧急时刻开启灵活可靠。
此外,日常管理中的细节也不容忽视。在巴中市恩阳区渔溪镇鸿运来家具店,室内消火栓箱体未粘贴使用方法,遇险时普通市民可能无法正确使用消火栓;在天府新区时代公园天樾境B区,非机动车停车点的室内消火栓前停放着多辆电动自行车,尽管箱体上贴着“请勿占用”提示,但箱体还是被遮挡。

天府新区时代公园天樾境B区的消火栓被多辆电动自行车遮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部门提醒,经营单位应定期检查消火栓及配套器材,损坏、缺失必须及时更换维修,确保每一处消火栓都能在关键时刻真正发挥“救火神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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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排查不留情面,点名通报不是目的。希望被点名的单位尽快整改,没被点名的也别心存侥幸。安全这根弦,一刻松不得。
消火栓不是“摆设”,而是生命的“防线”。部件缺失、无水无门、违规遮挡,这些看似微小的疏忽,在火灾面前可能就是致命的缺口。消防隐患整治不能止于“曝光”,更要落实“长效管护”。莫让“救火神器”成“看家摆设”,唯有日常严管细护,方能关键时刻“一按即发,有备无患”。
安全四川,共同行动
消火栓是“沉默的守护者”,但守护者不能沉默地“坏掉”。定期检查、及时维修——这是法律责任,更是良心账。
消防设施日常巡检真不能敷衍,消火栓各类隐患太危险,物业务必定期检修,守住消防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