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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想去竞选“楼组长”,结果却被当场“揭老底”?这样的行为违法吗?近日,上海的鲁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尴尬的事情。

事情是这样的。上海的鲁先生去竞选“楼组长”。结果,在居民代表会议现场,鲁先生2005年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的犯罪记录被当场宣读。

过往劣迹被直接公之于众,让鲁先生难堪不已,愤怒之下他当场报警。那问题来了,这样的行为涉嫌违法吗?背后有哪些法律知识?为此,7月2日,小铭邀请到了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来聊一聊。

胡磊告诉小铭,相关方查询、公布鲁先生犯罪记录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违规,甚至违法了。

按照我国民法典,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鲁先生曾经的犯罪记录是否属于隐私?胡磊告诉小铭,曾经的犯罪记录属于鲁先生不愿意为他人所知道的私密信息,应当属于隐私。相关方当众公布鲁先生曾经的犯罪记录,涉嫌侵犯鲁先生的隐私权,可能已经违反民法典了。

另外,犯罪记录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受到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公安部相关规定的严格保护。按照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可由本人(可委托他人)、单位和行政机关进行查询。例如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单位对拟招录人员调查需要等,才可以依法依规进行查询。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公开或查询个人的犯罪记录。

在该事件中,鲁先生竞选的“楼组长”应该属于社区群众自治志愿者,既不属于法律强制要求无犯罪记录必须进行公示前科的岗位,也不属于单位、行政机关应当查询、公布的范围。所以,相关方查询、公布犯罪记录的行为就已经涉嫌违规,甚至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了。

在小铭看来,楼组长为自治志愿岗位,无法律强制公示前科的要求,以公开的方式披露犯罪记录,确实有逾越法律红线的嫌疑。好的社区治理,既需要给居民们安全感,也要给知错悔改的人留体面。只有把各方拧成一股绳,社区治理才能更具温度。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