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评论员 郭剑夫

新修订的商标法将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商标法自1983年施行四十多年后,迎来的首次全面修订。

过去,商标被恶意抢注,权利人有且只有走商标无效宣告程序。这一套流程往往耗时半年以上、花费数万元代理费,最后抢注商标虽然被裁定无效,但却不会遭受任何罚款,甚至极有可能换个近似名称卷土重来申请商标。这种“抢注零成本、维权高代价”的怪圈,即将被“新”商标法打破。

“新”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首次赋予了市场监管部门对“恶意抢注”行为可以直接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权,让商标监管真正长出了“牙齿”。

6月29日晚,央视《新闻1+1》栏目播出“新”商标法解读内容,其中消费质量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通报:恶意抢注“石沟大饭店”商标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00元》报道中的关键内容被引用。

自贡市市场监管局此次查处的全市首例恶意抢注商标行政处罚案,正是该法条在基层执法过程中的一次成功实践。它标志着商标维权从单一的“民事无效宣告”升级为“行政稽查立案+商标无效+行政处罚”的完整流程闭环。抢注人不再只是丢了某个商标,还将留下违法记录,面临追加的行政处罚,且最高可罚十万元。

其实不只是在四川,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都在加大恶意抢注商标的监管力度。2026年6月11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安徽省 2026 年商标行政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四个维度推出18项具体措施。其中针对商标注册环节乱象,“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四种行为被单独点名。而过去,这类文件对商标抢注的描述通常是“恶意注册”“不正当手段”等模糊用语,具体行政执法打击目标不够清晰。

巧合的是,安徽省商标行政保护专项行动的时间和自贡行政处罚决定时间都是在“新”商标法公布前不久。这侧面说明了部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开始为全国性商标监管升级进行基层实践。

“新”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还释放出另一个清晰信号:商标不是投机筹码,诚实信用是底线。对于诚信经营的品牌方来说,“新”商标法实施后,意味着像“遇见小面”告“渝见小面”这种靠无休止的诉讼来保护品牌的行为将会大幅减少。未来,品牌方遭遇商标抢注后,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局举报,在非诉阶段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将会成为更为高效、便宜的维权路径。

延伸阅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存在下列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知标志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

(三)故意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