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两点论 四川日报 吴楚瞳
近日开封一小区,因有80%的住户都拒交物业费,物业关停电梯。即使12楼两位老人突发疾病需送医救治,物业仍不开电梯,最后消防和公安将老人抬下楼。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无论住户拒交物业费还是物业关停电梯,都是违法行为。互有怨气的双方,明明可以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为何偏偏都选择用极端手段对抗?无他,双方的维权路径都很长,长到让人没有足够的耐心合法维权。
近年来,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与物业相比,业主是相对弱势的一方。首先成立业委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耗费一年半载是常态。其次,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无论一个小区有没有业委会,即使最简单的投票,要达到三分之二的表决,都很难。引发业主不满的事情多与业主生活息息相关,单个业主跟物业的对抗几乎是无效的。拒交物业费,成为业主督促物业尽快做好服务的最短路径和最有效的手段。
对于物业关停电梯的行为,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多地法院曾就类似案例作出裁决,裁定结果均显示此举为滥用管理权限、使用变相催缴的不合理限制措施侵害业主合法利益。当物业采取极端手段催缴物业费时,目的是通过违法路径“快速回款”,以便用足够的物业费,来覆盖每天都在产生的各项管理成本。而不是耗时费力地通过发律师函、起诉、等法院发出支付令等一系列合法手段来维权。
业主和物业,看起来都被同一条逻辑绑架:守法维权太慢,违法见效更快。当业主与物业矛盾激化时,事情的本质,已经不再是业主或物业是否守法的问题,而是如何通过制度,建立更快速更便捷的维权路径,让双方不再通过违法手段进行博弈。类似的快速通道早有示范,比如,湖北江陵县住建局上线“物业问题码上办”智慧服务平台,推动物业管理向精准、透明、智能转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泰安仲裁委员会泰山区分会针对泰安市某小区一批物业纠纷案件,组织仲裁员将流动仲裁庭设在该物业小区,现场调解,现场普法,最终17件物业纠纷案全部撤诉,业主随即缴纳了物业费。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法院在小区广场召开听证调解现场会,化解了一场可能引发的集体诉讼,300多名业主均按照调解的物业费比例交费。
既要让守法比违法更快、更好、更见效,也要让违法付出更高的成本。唯有更好的制度建设,才能让物业从“管理”回归到“服务”,让业主,从维权回归到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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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能高高在上,单纯的管理,甚至是简单粗暴的管,而应该既管又理,更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是服务,要统筹兼顾,精细化管理,热情周到的服务,不断提升管理的软件和硬件条件 不断提升服务业主的质量,不断增强小区业主的认可度满意度,与业主一起努力创建整洁美丽、和谐文明、快乐幸福的小区!
业主很难按照现有法定程序形成一致意见,表面上是业主与物业的两方矛盾,实际是一部分业主、另一部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三方矛盾,进一步健全完善操作性强的法规制度是当下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合法维权,依法维权。
到底是不交物业费关电梯,还是物业服务不好拒交物业费?这简直就是一个到底鸡生蛋和蛋生鸡的问题。根本问题还是要解决问题,极限拉扯对谁都没好处
法治的困境与制度的突围:当合法维权的门槛太高,违法行为便成了无奈的选择。物业与业主的矛盾,折射出基层治理的痛点——如何在规则框架内,为民众提供更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从“码上办”到流动仲裁庭,从听证调解到智慧平台,这些创新实践值得推广。唯有让守法者快人一步,让违法者付出更高代价,才能实现物业服务的良性循环,让每个公民在法治轨道上既享有权利也履行义务。
物业管理和业主的矛盾纠纷太多了!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规定制度来约束双方,别让物业和业主对立起来,都得不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