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两点论 《文摘周报》 张淼 主播 陈玉萱 (见习)拍摄 吴枫 剪辑 郭雨荷

每年5月至8月,浙江宁波的水女士每天都要拉上厚窗帘长达四小时,以此遮挡对面建筑玻璃幕墙反射的强光。多次协商无果后,水女士将该楼宇开发商诉至法院。
在大众的固有印象中,似乎很难将阳光与“污染”“侵权”联系在一起。开发商也抗辩称阳光是人类生存的必然条件,阳光不会造成污染。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对太阳光照度划定上限标准,专业鉴定机构也无法对此作出量化鉴定。法官在不同时段前往涉案房屋开展现场勘验,认定幕墙反射的强光已超出普通人正常容忍范围,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同时,考虑到原告为退休人员,居家时间远多于上班族,强光对其日常起居造成的影响更为显著。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房产公司赔偿水女士损失6.5万元,将原告客厅的玻璃窗改造成低透玻璃。
这是一份真正站在普通人的生活立场上的用心判决。面对光照度无统一标准、第三方鉴定机构无法出具专业结论的司法困境,办案法官把居民真实的生活体验、实际遭受的影响纳入裁判考量,形成了裁判依据。
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为2025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为当下频发的城市邻里纠纷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裁判样本。
像玻璃幕墙反光、空调外机滴水、广场舞噪声、充电桩安装争议等相邻权纠纷往往没有绝对的是非对错,机械套用法律条文很容易造成双方当事人均难以信服的结果。
面对这类事实认定存在难度的纠纷,现场勘验就成了关键手段。更重要的是,司法判决始终围绕人的需求、人的感受、人的权益,就能让公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正实实在在地守护着普通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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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唯有紧扣人之所需、所感、所护,方能让公正可触、可感、可亲。
虽无明确法,但有人性关怀,为站在群众角度考虑的法官点赞👍为生活体验点赞!人居更美,更有效!
守护着普通人的生活,拒绝机械的法律条文,需要的是人性化的司法公正
光反光就能被起诉?终于有人管管这种玻璃幕墙了
当判决始终以人的需求与权益为锚点,公众便能真实触摸到司法的坚实守护。
让司法真正守护普通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