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杜卓滨

连日来,四川乐山世豪商场“宠物友好”经营模式被认定违规,多部门约谈半月却不见整改,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有市民质疑该商场知法犯法,追问何时整改。

四川乐山世豪商场。杜卓滨 摄

5月17日、18日,封面新闻记者多次走访该商场,两日都看到有宠物进入该商场,18日中午,还看到一家面包店工作人员,戴着出餐手套在商场内逗一只宠物狗。

对此,乐山世豪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于半月前接受了约谈,目前正按要求逐步整改,“我们已经撤下了‘宠物友好’宣传广告,商场内宠物设施会在本周内取缔,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该工作人员说。

问政:狗上餐桌、不拴绳

乐山世豪宠物友好是否合法合规

市民们对乐山世豪商场宠物管理的争议,从4月初便开始了。4月2日,有市民在乐山本地问政平台上发帖咨询:“世豪‘宠物友好’是否合法合规?”

该市民认为,宠物友好商场与城市犬只管理规定相违背。询问道:“2026年以来,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相继取缔很多违规的‘宠物友好’商场。身为乐山最大的世豪广场却一再高调推崇所谓宠物友好,其活动及宣传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会造成公共安全隐患及损害城市形象?”

市民投诉宠物狗上餐桌。图据乐山当地问政平台

5月18日商场外墙上的宣传海报。杜卓滨 摄

该市民介绍,在乐山世豪广场时有见到狗尿,不拴绳遛狗以及狗上餐桌等现象。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行业准则,规范商场行为,以人为本,杜绝违规“宠物友好”商场泛滥。

回复:违反相关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联合多部门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

4月24日,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公开回应了该市民的询问,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乐中府通【2017】5号),明确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大型商场、商业街、广场等公共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残疾人携带辅助犬外)。同时,《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也明确要求,犬只饲养需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妨碍公共安全与秩序。世豪广场作为集“大型商场”与“商业广场”于一体的综合体,属于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商场开展“宠物友好”相关活动、允许犬只进入的行为,违反上述通告及相关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分局还称,商场作为大型公共场所允许未拴绳犬只进入、放任犬只追逐打闹等行为,不仅存在犬只伤人公共安全隐患,也违反了犬只管理的相关要求。针对商场违规宣传和放任行为,以及网友反映的宠物上餐桌、宠物触碰食物等情况,该局已将该问题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对商场管理者进行约谈,责令商场严格遵守犬只管理规定,停止违规宣传,并履行对携带犬只进入商圈的劝阻责任。”分局回应道。

争议:约谈半月未见整改

不仅放任犬只进入,还有餐饮工作人员上班逗狗

相关部门的发声,引发关注,大量市民为市中区分局点赞。不少市民认为“宠物友好”建设应该划定明确的边界,不能打着友好的旗帜行违规之事。

然而一直到5月15日,有市民发现该商场承认被约谈,声称配合整改,但一直未见整改。

5月17日、18日,记者多次来到该商场,发现多个出入口仍贴有“人宠友好空间”标示,商场内有多个人宠互动雕塑,卫生间外有宠物专用卫生间,电梯间有电梯划为宠物友好电梯,上写有提醒:“携带宠物请优先乘坐此电梯,如介意与宠物同乘,请选择其他电梯”。

商场大门处的宣传标语。杜卓滨 摄

商场内的宠物友好电梯。杜卓滨 摄

连续两日,记者都在商场公共区域看到了宠物狗,大多系着绳子,少量未系绳子的被主人抱在怀里。18日中午,记者还在商场一面包店看到店员戴着出餐手套,逗一只宠物狗。

5月18日,一面包店工作人员在商场内逗宠物狗。杜卓滨 摄

在商场车库电梯间,记者看到了一份“宠物友好告知书”,上写明:该商场可携带肩高40CM以下的宠物进入,肩高大于40CM的中大型宠物需佩戴嘴套(导盲/工作犬除外)。进入购物中心时宠物需使用牵引绳/宠物背包/宠物推车,牵引长度不得超过1.5米。

商场内的宠物友好告知书。杜卓滨 摄

免责声明中写有:商场不对宠物健康承担责任,亦不对宠物对他人或其他宠物造成的伤害和妨碍承担责任。

回应:本周内完全取缔

长期的宠物友好建设导致整改缓慢

对于市民们的关注,乐山世豪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称,他们确实在整改,目前已经将相关广告下架,也在劝阻养宠的会员,不要将宠物带入商场。但由于商场持续打造人宠友好空间数年,很难在短期内将商场内的宠物友好元素完全取缔。

“这周我们会把所有的元素都取缔,欢迎大家来监督。”最后该工作人员回应道。

公开信息显示,乐山世豪商场占地5.2万平方米,于2019年开业运营,年可影响市民商业消费约1460万人次。商场于2021年开始打造宠物友好商场和人宠友好空间。但商场内,并无宠物用品专卖店。

律师观点:法律红线面前必须让位

这是刚性的合规义务,并非可以变通的事项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刘紫嘉律师认为,商场“宠物友好”初衷虽具温情,但在法律红线面前必须让位。乐山世豪商场的行为确实违反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等规定的禁止性条款,即大型商场明确禁止携带犬只入内,这是刚性的合规义务,并非商场可以自行变通的事项。

“商场长期以‘宠物友好’为名,自行设定肩高、牵引绳等入场标准,实际上是用内部告示替代了法规,不仅容易误导养宠人,更给公共卫生和安全埋下隐患。”刘紫嘉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商场自行公示的“对宠物造成的伤害和妨碍不承担责任”这类免责声明,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完全免除其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旦发生犬只伤人、扰乱秩序或食品安全事件,商场仍会面临侵权赔偿、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届时再以告示为由推责,既不合情,也不合法。”刘紫嘉告诉记者,人情层面,养宠人对开放空间的渴望与普通市民对卫生安全的担忧,并非天然对立,二者完全可在法治框架下寻求平衡。

刘紫嘉建议商场在彻底撤除违规设施、停止允许宠物入内的同时,可在室外合规区域探索“宠物临时寄存”“宠物推车租赁”等不违反禁令的配套服务,既守住法律底线,又回应部分顾客的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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