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文 周芷冰/视频 刘津余/制图

这几天,女子在深圳一公交站台阻止男子吸烟引冲突一事引发关注。这位女子在公交车站劝男子灭烟,该男子拒不配合,两人当场发生争执。最后,警方介入,双方达成和解;吸烟男子也因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被处以行政罚款。

其实,不光是深圳,四川对公共场所吸烟也有相关的管控。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在四川禁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个人最高可被罚款200元;在成都,最高可被罚款500元。

不少网友留言反映,有很多公共场所存在违禁吸烟的情况,能不能加大对禁烟区吸烟的处罚力度?4月27日,记者到火车站、医院、动物园等地进行了走访,并邀请业内人士对如何管控提出建议。

走访:部分公共场所外有聚集吸烟的情况

4月27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在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龙泉院区(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东院)看到,该院区内的门诊大厅及就诊大厅已坐满了等待就医的病人。记者先后在一楼、二楼、三楼的就诊等待区均没有发现有人吸烟的情况。

但是,记者在该院区大楼入口两侧“禁止吸烟”的标识旁发现,有不少患者在此聚集吸烟。记者粗略统计,在不到2分钟时间内,入口两侧就有5名吸烟者正在吸烟。

类似的情况在铁路成都东客站站台上也有。记者在铁路成都东客站发现,在候车大厅中没有人吸烟,且铁路成都东客站专门设立了吸烟室。但是,当记者通过检票口来到列车停放的站台上时,看到很多旅客聚集在上下客的站台上吸烟。在列车发车前5分钟,至少有6名乘客站在站台花坛边吸烟。

在成都市动物园,记者发现在游客排队等候进入大门时,部分人一边抽烟一边等待。在万象城的某港式茶餐厅内,记者也发现有顾客在餐桌旁吸烟。

事实上,立法明确规定大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比如,成都市就明确,除了餐饮娱乐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设置吸烟区外,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对于公共场所室外能不能吸烟,相关规章和立法也有一些规定,但相对模糊。按照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2023年1月1日实施的《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也禁止吸烟

调查:吸烟现象常见但行政处罚信息不常见

市民发现吸烟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成都规定,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有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投诉举报,并按照权限转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针对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龙泉院区(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东院)外有人吸烟的情况,4月27日,记者拨打了成都12345热线。接线员回复称15个工作日内反馈,“稍后会有部门给你联系”。

至于火车站台是否属于禁烟的室外公共场所,目前尚有争议,但不少群众认为火车站台上下客时人流多,也应该纳入禁烟区域。

就此问题,记者拨打了12306反映。12306热线的接线员称,站台上是没有明确说禁止吸烟,只能将投诉作为建议进行反馈。记者进一步追问,建议是否采纳能不能有回复时,接线员答复建议是没有回复的。

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相关行政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比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共交通工具、车站以及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内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个人,及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相关部门可责令改正和进行行政处罚。

现实中执法情况如何?记者调查发现,虽然走访中看到的抽烟情况不少,但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并没有相关处罚信息——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公开的两起自然人行政处罚信息,没有关于禁烟场合吸烟的处罚决定;在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列表前10页共100条处罚信息中,也没有查询到关于在禁烟场合吸烟的处罚。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

建议:对屡次违规者实施累计罚款,并发布违规典型案例

为什么公共场所有禁烟规定,但却没能很好落地?对此,记者请教了相关的律师和学者。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认为,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在实践中落地难,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一些室外公共场所到底算不算禁烟区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第二,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还是不够,没办法做到随时随地、全方位覆盖所有禁烟场所来进行禁烟执法;第三,因执法不到位导致违禁吸烟的代价太低,起不到太大的震慑作用。

为此,胡磊建议从两个方面入手进行探索:首先,应该进一步明确不能吸烟公共场所的范围;其次,可以把专业执法队伍和老百姓的举报结合起来。一方面成立专门的控烟执法队,专门负责监管;另一方面,开通方便的投诉渠道,和执法队形成联动,形成一个闭环管理状态,避免执法时间差。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露也认为,要尽快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禁烟公共场所的界定和范围,特别是室外的范围。比如明确规定学校、医院、站台等多少米范围内也属于禁烟范围。只有界定清晰范围明确了,才能更好地执法。

另外,甘露建议,可以考虑加大违禁吸烟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禁烟经营场所管理者的处罚力度上,还可以进一步的加大,倒逼经营场所管理者尽到管理责任。此外,可提高对个人违规吸烟的罚款下限,实行累计罚款制度。每多一次违规,罚款就往上加,真正提高违法的成本。“还可以定期发布一些典型案例,在普及相关禁烟规定的同时也达到增加执法威慑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