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史晓露
4月27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省林草局等省级相关部门制定了《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结束后,财政支持政策正式转向“常态化长效保障”,为欠发达地区发展和重点群体稳定增收筑牢制度根基。
该《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对资金用途、分配下达、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监督等事项作出全面规定。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将落实投入保障,将常态化帮扶投入保障摆在重要位置,保持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投入规模不减,2026年预算安排83.6亿元,与上年持平。
《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突出精准帮扶。支持区域上,帮扶资金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欠发达地区;支持对象上,重点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发展产业、稳定就业;支持内容上,把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作为核心重点。
“帮扶资金强化‘造血式’帮扶导向。”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把产业帮扶作为防止返贫致贫的根本举措,重点支持帮扶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帮扶质效;支持通过以工代赈、雨露计划、公益性岗位等开展就业帮扶,拓宽增收渠道。此外,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支持道路、饮水保障、排水等村内户外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精准滴灌还体现在划定“负面清单”。《办法》明确,帮扶资金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单位基本支出、工作经费、办公设备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施支出、修建楼堂馆所等与帮扶主业无关的支出。
《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注重政策延续性。《办法》明确,对过渡期通过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至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此外,《办法》还注重为基层减负。《办法》明确,允许县级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到县的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中统筹安排使用项目资产管护费,主要用于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维护直接相关的支出,减轻基层帮扶项目管护维护支出负担。
在管理机制上,《办法》体现“放权赋能”与“从严监管”双管齐下。一方面,将由因素法分配的帮扶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强化县级管理责任,让基层更有自主权。另一方面,要求规范资金管理,严禁“以拨代支”“虚列支出”,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常态化监督与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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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着常态化发展
五年过渡期,转眼已经过去了,现在即将转为常态化。四川出台帮扶资金新政策,让我们这些基层干部学一学,千万不要觉得五年过渡期过去了,就没什么事可干了。还有乡村振兴大有可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