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栏公示了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绍兴轨道交通集团”)“9.13”轨道交通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的行政处罚结果。
2025年9月13日23时25分许,绍兴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返场维修的空载列车,在檀渎站开往豆姜站下行区间与4名保洁人员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2025年12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了《绍兴“9·13”轨道交通2号线列车撞击事故调查报告》。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涉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从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9·13”轨道交通2号线列车撞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绍兴市“9·13”轨道交通2号线列车撞击事故调查报告》,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处罚档次二档,裁量幅度二档。鉴于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符合《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附则第二条第(五)项,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整(¥11500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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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不是目的,全国同行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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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三死一重伤的惨痛代价,暴露出安全管理的溃堤。从重罚款115万,是法律的回应,更是对生命的敬畏。每一次事故都是警钟,愿安全警钟长鸣!愿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安全重于泰山!
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必须依法严惩!
一场本可避免的安全事故,暴露了轨交运营的多重隐患,处罚只是事后补救,真正该做的是日常严抓安全、落实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