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四川省档案条例》,将于今年6月9日第19个国际档案日正式施行。“条例立足四川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档案治理体系和资源体系、利用体系、安全体系建设,突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4月10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黄勇表示。

新闻发布会现场。

预计2030年,省市县205个档案馆将全部“数字化”

注重科技赋能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据黄勇介绍,当前,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人工或机器制造传播的虚假信息,生成式人工智能迅速迭代与大规模应用,导致数字空间中涌现出了海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这给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巨大挑战,特别是对档案开放与信息保护等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这些问题,条例设立信息化专章,对全省档案目录、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等进行明确,确保档案的合法收集、整理、保护与利用。

据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档案局局长陈念芜介绍,目前,四川省档案信息化工作已探索出了一条省级统筹、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创新建设模式,建成了四川省档案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档案行政管理实现“一网通办”,档案目录数据实现“一网统管”,群众查档实现“一站式服务”,82个市县综合档案馆建成数字档案馆,档案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条例出台为深入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全省数字档案馆(室)建设,预计2030年,省市县三级205个综合档案馆将全部建成数字档案馆,建成一批数字档案室试点,档案工作全面实现数字化转型。”

鼓励支持挖掘特色档案资源申报档案文献遗产

体现历史文化特色,是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介绍,条例明确,推动具有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共享,规定鼓励和支持档案馆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挖掘川剧、川菜、川药、川茶、川酒等地方特色档案资源,申报档案文献遗产。发挥红色档案在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中的重要作用,规定地方国家档案馆应当加强对红军长征、川陕苏区、抗日救亡、四川解放、西部大开发、川藏公路建设、三线建设、两弹一星研发、抗震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脱贫攻坚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信息化工作。

“近年来,四川省在红色档案、地方特色档案等保护和开发工作中积累了成熟的实践经验,形成了一批制度规范。条例及时将特色档案的工作实践和有效管理经验上升为法规规定,强调对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有利于深度挖掘档案文化价值,发挥存史资政育人作用。”黄勇表示。

记者注意到,条例中专门对建立档案文献遗产名录作出了制度设计,对此,陈念芜表示,截至目前,四川省已有2项档案文献入选世界记忆亚太地区名录、14个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下一步,我们将联合文化和旅游、文物等部门,制定出台四川省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申报和管理办法,加强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的协同联动,挖掘更多珍贵档案文献资源,推动入选世界级、国家级名录,扩大四川档案文献影响力。”

针对社会公众对档案利用需求持续增长的新形势,条例还对档案开放期限、公布形式、利用方式以及档案开放审核等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保障社会公众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主办方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