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史晓露
如何确保减税降费等党中央决策部署政令畅通、落地见效?如何管好群众“钱袋子”,让民生资金安全直达?如何守护公众“信任感”,让市场信息真实可靠?
4月1日,《四川省财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四川财会监督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为何出台这部法规?
告别唱“独角戏”,构建“五元一体”监督体系
很多人觉得“财会监督”很专业、离自己很远,但其实不然。
从维护中央政令畅通到规范财经秩序,都离不开财会监督的有力支撑。农民领取种粮补贴、学生获得助学金、企业申领项目补贴……这些背后,都有财会监督在“把关”。同时,财会监督也在监督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以及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打击财务造假、审计舞弊,让市场信息真实可靠。
然而,现实中财政政策执行偏差、财务造假多发、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失守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亟须通过立法强化监督和治理规范。
2023年2月,中办、国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作出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明确了“健全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
四川积极响应,于2024年率先在国内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对2013年施行的《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进行修订。
“四川现行财政监督条例已不适应当前‘财会监督’模式下的职能定位。”省财政厅财会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从“财政监督”转变为“财会监督”,一字之差,内涵大不一样。财会监督涵盖了财政、财务、会计三大领域,主体更多、职责更重。
《条例》最大的变化是按照中央顶层设计重构财会监督体系。“我们以中央《意见》为根本遵循,通过地方立法固化‘横纵贯通’的体系框架,是《条例》修订的核心。”省财政厅财会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横向来看,过去,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唱“独角戏”。现在,《条例》构建起“五元一体”的监督体系: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相关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五大监督主体各司其职,让财经领域的监督不再有死角。
纵向来看,明确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
贯通上,要求财会监督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协作,与纪检监察机关贯通协调,推动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财会监督正式成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九大监督并列,相较于此前仅由财政部门单独开展的财政监督,地位显著提高。”省财政厅财会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意味着,财会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线索移送流转更高效,跨部门承接响应更快、重视程度更高,进而实现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有效衔接。
《条例》有何特点和四川特色?
给权力“划边界”,以立法固化改革成果
《条例》共30条,对监督主体、监督事项、监督方式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构建起系统完备的财会监督制度框架。
其中一大特点是,以法治思维厘清权力边界,立足小切口、细化监督事项。“在《条例》修订中,我们以体系框架为‘筋骨’,通过细化事项注入‘血肉’,形成权责清晰、事项明确的行动指南,避免流于形式。”上述负责人介绍。
首先,明确监督主体。《条例》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将“有关部门”明确为税务、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监管、证券监管、地方金融管理等部门和对本行业、本领域资金、项目、政策履行管理职责的部门;将中央《意见》中的“各单位”明确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其次,细化监督事项。根据不同监督主体的法定监督职责,《条例》分别细化了具体监督事项,并在明确共同监督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了特有的监督事项。比如税务部门对纳税情况,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代理国库业务情况,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事项实施监督。
举例来看,公共资金经手人违规动用资金、财税政策执行人出现执行走样、中介机构“看门人”出具虚假报告,都将通过监督追究相应责任。
《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是,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将四川的改革举措固化下来。
近年来,四川在财会监督工作中主动探索、先行先试,形成了一些符合省情、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举例,2024年,为解决部门、单位在财会监督工作中边界不清、责任不明、链条不全的问题,省财政厅创新建立“管资金、管项目、管政策都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的“三管三必须”工作机制。此次就在《条例》中,明确将行业主管部门纳入财会监督主体,对本行业、本领域资金安排使用、项目申报实施、政策制定执行等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财会监督,实现监督和管理有机统一。
这意味着,交通、农业、经信、住建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在管理资金、项目和政策的同时,必须履行监督职责。这弥补了过去行业主管部门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监管的短板,防范资金浪费、挪用等问题。
此外,《条例》还增加了问题整改内容,将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的要求通过《条例》予以明确,形成刚性约束,提升威慑力。对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督促监督对象及时整改,并将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预算安排、完善制度、差异化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
“通过构筑一张覆盖所有环节、所有责任主体的严密监督网,最终维护好财经秩序、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市场的‘公平秤’,从根本上保护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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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会监督管理!
维护中央政令畅通到规范财经秩序,离不开财会监督的有力支撑!
条例为整改加码,整改结果与预算、监管挂钩,监督网织密了,咱老百姓的“钱袋子”和市场的“公平秤”更有保障了!
监督网越织越密,群众“钱袋子”和市场的“公平秤”就更有保障,为长远利益和公平正义扎紧制度篱笆。
监督加码,整改从严,让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筑牢公共资金“防火墙”,守护百姓切身利益。
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