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两点论 邹万明
近日,山东一位汉服博主发文称,其在社交平台发布的原创妆造照片被红果短剧《桃花簪》全套复制,剧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塑造成剧中“贪财好色”的反派配角。这起普通人的“脸被盗”事件,让“AI短剧偷脸”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热议。
“AI偷脸”引发的肖像权问题并不是个例。3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了一起涉迪丽热巴肖像权纠纷案。法院确立“可识别即侵权”原则:只要公众能将AI形象关联到特定自然人,无论相似度高低均构成肖像权侵权。法院驳斥“技术巧合”抗辩,判令制作方、未尽审查义务的平台方连带赔偿道歉。
除了“碰瓷”名人,一些短视频制作方还将目光投向了普通人。在红果短剧这起事件中,博主发文维权后,剧方对相关形象进行了替换。可见,从技术上来说,AI“偷脸”和“换脸”都很容易实现,对侵权方来说,是低成本高收益。只是相对于偷名人的脸,偷普通人的脸风险更低。
在AI生成内容的汪洋大海中,打捞一个浪花,执法与监管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对被侵犯了肖像权、名誉权的普通人来说,维权成本则比较高。面对侵权投诉,短剧平台一般要求投诉方提供“原始证据”,如本人真实照片、原始视频链接、权利证明等,以及“侵权证据”,如涉嫌换脸的短剧链接、具体时间戳等,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平台会进行初步核实,若证据确凿,则会下架涉事内容,并将案件转交专门的审核团队进行二次复核。
更具体的是,实际维权需要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虽然民法典规定未经许可使用肖像构成侵权,但维权通常需时6—12个月,这样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对普通人来说是难以承受的。
“AI偷普通人的脸”得不到有效治理,就会成为每个普通人都可能遇到的问题。AI时代改变了许多领域的运行逻辑,对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更加需要与时俱进和多方协同。唯有压实平台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完善法律监管,才能更好守住人的尊严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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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短剧偷脸太猖狂,从明星到普通人都遭殃。法院明确可识别即侵权,技术巧合别想甩锅,制作方和平台都要担责。低成本高风险,别拿AI当侵权挡箭牌。
发个朋友圈、晒个自拍,脸就被AI扒走了,还被安到反派身上挨骂。技术无罪,但人有底线,别拿普通人的脸当免费素材库!
作为普罗大众的一员,不希望自己的“肖像”被盗,只能少拍照,少发圈了,😮💨
技术向善,才是真进步。 拒绝“偷脸”,别让我们的脸,变成算法里的数字废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