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两点论 张由龙

近日,新华每日电讯刊发了湖南省娄底市“改革评估备案”制度试点经验的案例。当地聚焦“长期没干但必须要干、应该干但不敢干、干了可能引发风险”的事项,梳理拟推进举措与潜在风险,由市委改革办协调督促,市纪委监委进行评估备案,并与容错免责机制相衔接,有效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攻坚克难的活力。

现实中,一些干部并非主观上不愿担当、不想干事,而是受限于责任界定不清、风险预期不明、兜底机制模糊等因素。中央和地方各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干部担当作为的政策,但现行的容错纠错与澄清正名等机制,多为事后补救,往往是干部在履职中出现失误、遭受质疑或被问责后才介入,难以根本打消一些干部“怕担责、不敢干”的顾虑。

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干部身处工作落实最前沿,挑重担子、啃硬骨头、接烫手山芋,实践过程中个别干部难免出现“无心之过”。如果具体明确的制度性兜底不够,个别干部就容易因“求稳避错”陷入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的状态,产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理。

娄底的做法,将这种不确定性纳入制度化管控流程。事前梳理举措与潜在风险,并由权威部门进行评估备案,实际上是为那些符合发展方向、出于公心但可能伴生风险的探索性举措,进行了一次“风险勘界”。这等于给干部发放了一张在特定边界内大胆试验的“许可证”,稳定了干事者的预期。与容错免责机制的衔接,则进一步解除了后顾之忧,明确了即便出现探索性失误,只要程序合规、初衷为公、勤勉尽责,就能获得制度性保护。这正是“为担当者担当”最实质的体现。

近年来,不少地方探索构建权责清晰、风险共担的制度环境,让担当作为者“有章可循”、干事无忧。比如,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山东省枣庄市在近期不仅出台《改革创新事项备案操作规程》,为干部划出了履职“安全区”,还同步出台《及时奖励工作操作规程》《考事考人贯通融合办法》等制度,挥动及时奖励和绩效考核的“指挥棒”,让政策护航和考核驱动双管齐下。

当然,激励担当不意味着纵容蛮干,容错免责更不等于无限度免责,而是把事后可能的追责问询“为什么这么干”,变成了事前“应该怎么干、风险在哪里”的集体研究和权责厘清。如此,方能使制度既能为担当者护航,也成为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失范行为的“压舱石”,最终推动形成敢于作为、善于作为、廉洁有为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