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郭剑夫
3月26日上午,近期引发热议的山东一家生产“老头乐”的公司对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提起无效申请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审理庭召开口头审理(以下简称口审)。据悉,这家名为山东燕鲁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鲁新能源)的公司,对小米汽车的3件外观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后保险杠、前保险杠及前大灯,这些设计或正是小米SU7、YU7两款的关键特征。
这是小米汽车上市后遭遇的第一场专利纠纷,对手却是一家主营“老头乐”的企业。颇具戏剧性的是,就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口审前一日,燕鲁新能源表示,已就相关纠纷与小米汽车达成和解。
这场风波究竟是专利“碰瓷”,还是一场精心策划的商业营销?

韵蕾“老头乐”与小米SU7前大灯对比图 图据网络
事件还原
一场“蚂蚁撼大象”的专利无效宣告
在我国,专利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个大类。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无效口审信息显示,此次被燕鲁新能源提起无效申请的3项专利分别是:前大灯(申请号/专利号2023300276401)、后保险杠(申请号/专利号2023300280286)、前保险杠(申请号/专利号2023300278040),均属于“外观设计”类别。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公布公告信息,涉案的专利“前大灯”于2023年1月19日由小米汽车提交申请,并于2025年3月18日获得授权。2025年5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经过审查后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确认了小米汽车这件外观专利的有效性。在所印证的对比设计中,审查员对比了保时捷、奥迪、日产、丰田和长安汽车等车灯的外观专利设计,认为小米汽车的外观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而专利“前保险杠”和“后保险杠”均于2023年1月19日提交申请,并于2025年3月4日获得授权。

小米SU7/YU7的前大灯“外观设计”专利

小米SU7/YU7的后保险杠“外观设计”专利

小米SU7/YU7的前保险杠“外观设计”专利
不同于常规“外观设计”专利约半年的审查周期,此次燕鲁新能源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3项“外观设计”专利均历时2年多才获得授权,且是在小米SU7上市1年后完成。在如此严格的审查之下,这家生产“老头乐”的企业仍敢于正面“叫板”,这不禁让公众对其充满好奇。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燕鲁新能源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娄标,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电动车研发、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的企业,“韵蕾”电动车是其主推品牌。目前,该公司名下共有7项专利,但并无“外观设计”专利。最新一项为2025年5月申请的“发明授权”专利,其余6项均为“实用新型”专利,涉及“三轮车用伞体保护支架”“电动车用框架式后视镜”等。

山东燕鲁新能源公司的7项专利

燕鲁新能源公司网站展示产品
据齐鲁晚报3月26日的报道,就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口审(3月26日)的前一日,燕鲁新能源表示已就相关纠纷与小米汽车达成和解。该报道还指出,3月24日,记者曾走访燕鲁新能源,发现其内部设有四到五个生产车间,厂区实际工作人员数量在20人以上。此外,公司大门口张贴着最新的扩产招工信息,明确注明:因扩大生产规模,拟招聘安装工、焊工、质控员三类岗位,共计招聘35人。
记者梳理发现:2024年2月,电影《飞驰人生2》上映,其中“老头乐平替豪车”的名场面成为热点话题;同年3月,小米SU7上市并迅速引爆汽车市场;同年10月,与小米SU7外观局部高度相似的“韵蕾老头乐”出现在短视频平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新能源车企公关人员对消费质量报记者表示,“老头乐”行业长期依赖模仿。燕鲁新能源或是受影视情节与SU7市场热度双重启发,才打造了多款相似车型。而后续对小米汽车发起专利无效宣告,看似“蚂蚁撼大象”,实则是为品牌博取流量的一种手段。小米汽车方面则可能把该事件视为稳固自身“外观设计”专利、防止更多“老头乐”公司“碰瓷”的一次公关宣传。
3月26日,消费质量报记者就此事联系燕鲁新能源,截至发稿未获回复。小米方面则回应称,一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口审结果为准。而截至3月27日下午4点,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显示,涉案专利状态仍为“专利权维持”,并未被宣告无效。
律师说法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专利无效申请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于依白
燕鲁新能源在名下没有任何“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况下,为何有资格提起无效申请?对于该事件这一核心争议,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于依白为消费质量报记者进行了解读。
“在我国,申请专利无效的主体并不受限,任何人均有权提出。”于依白表示,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认为某项专利的授权不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就像给已获得的专利权设置了一个纠错机制,防止它被错误地授予。”于依白解释道。
“至于一家生产‘老头乐’的小企业为什么敢‘硬刚’小米汽车,这是企业维权的常见策略——你拿专利打我,我就去无效你的专利;你拿商标打我,我就去无效或撤销你的商标。”于依白接着分析,目前双方的官方回应看似矛盾,实则各有指向:燕鲁新能源提及的和解,针对的是外观专利权侵权纠纷案;小米“一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口审结果为准”的表态,则指向专利无效宣告申请。
本案的另一个争议点是,涉案双方就纠纷作出“和解”回应与“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口审结果”的状态是否存在矛盾?
对此,于依白介绍,口审程序系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之规定设置的行政听证程序。“可以理解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审理专利无效请求而举行的一场公开听证会或辩论会。”于依白说,通常自口审结束后起算,通常需5个月左右的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出具正式的行政决定书。若无效宣告请求人、专利权人(即本案双方当事人)对该行政决定不服,均有权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于依白还表示,目前双方就涉案纠纷作出的“和解”回应与“等待口审结果”的状态看似存在矛盾,但结合专利纠纷处理实践分析,该情形具有合理性:若双方之间确实存在专利侵权纠纷,在口审开展前就专利侵权事宜达成和解,属于实务中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目前小米汽车未要求燕鲁新能源撤回涉案口审申请,大概率是对其涉案专利权的稳定性抱有充分信心,认为即便经过口审,国家知识产权局亦会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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