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蒙 摄影 郝飞
“E法同行”全国网络法治主题宣传活动采访团。
3月19日,“E法同行”全国网络法治主题宣传活动采访团走进成都互联网法庭,眼前的场景让记者感到意外,十几平方米的法庭里,没有原被告席位,没有书记员,只有法官一人坐在屏幕前。
“我们的庭审无需书记员现场为当事人制作庭审笔录。当事人也可以在家中通过手机App或者电脑参与诉讼过程。”成都互联网法庭法官张博,指着面前的屏幕向记者介绍,“分别显示着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和庭审笔录,法官通过视频交流和鼠标操作控制整个庭审节奏。”
成都互联网法庭法官张博查阅资料。
这个看似简单的空间,却是全国首个跨区域管辖互联网案件的专业法庭。自2021年4月挂牌运行以来,成都互联网法庭已审执案件总数达12万余件,覆盖互联网金融、网络诽谤、不正当竞争等多领域,形成了“在线审理+技术赋能+多元解纷”的特色模式。
原被告不在现场的互联网庭审,如何保证公信力?
“大家的思维可能还停留在以前线下案件的一些惯性中,例如借款合同是否真实,借条上的印章和手印是否真实等。”面对记者关于证据真伪识别的疑问,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院长程媛媛介绍,“实际上互联网案件最大的特点就是在互联网上发生纠纷,然后由互联网审理,整个过程都是互联网。”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院长程媛媛。
程媛媛以近期审理的“一元购车案”为例:原告小文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汽车公司官方店铺内一辆汽车标注着“1元”价格,下单成功支付后,商家却以“系统错误”为由拒绝发货,称那只是“测试链接”。
“双方发生争议后,京东平台、卖家以及买家三方在庭审上所举示的证据都是在网上实时生成的。”程媛媛说,“例如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京东平台后台处理的过程以及消费者端看到的内容,这些都是互联网上随时生成的证据。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种证据的可信度更高。”
该案主审法官周捷指出,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应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前提。“本案中,商品链接存在信息瑕疵,标价异常,且商家已提前说明链接未完善,该标价并非真实销售意思,故合同不成立。”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判决明确了网络购物合同的司法认定标准,平衡了消费者权益与电商行业发展。
对于普通群众关心的证据保存问题,张博法官给出了实用建议:“在网络购物过程中,网购平台有一定的保存期限。如果你购买商品后产生纠纷,再查看整体聊天记录可能会过期。因此在与平台和商家沟通的过程中,大家可以采用截图或者录屏形式作为证据固定。”
从AI换脸到虚拟财产界定,互联网新业态催生司法新课题
“在我们审理的肖像权案件中,AI换脸类新型侵权纠纷已呈明显上升趋势。”程媛媛进一步解释,之前大家提到肖像侵权,更多想到的是“我”的照片被谁使用或者用明星照片引流带货,但现在,AI换脸侵犯肖像权的案件以不同形式出现。
值得关注的是,司法界对于肖像权的理解正在扩大。“例如汉服博主不仅涉及面部问题,还涉及装饰、造型和饰品等方面。他的整体造型可能构成他的肖像。”程媛媛介绍,一些网红博主精心打造的形象被其他博主或者商家换脸后用于商用,这可能侵犯了他们在扩大意义上的肖像权。AI技术虽然非常便利,但是也无形中增加了侵权风险。
网络商业形态的多样化也在催生新型纠纷。程媛媛举例,一些企业提前几年注册头部企业可能推出的周边商标或视觉标识,在两三年之后,相关企业才开始开发相应的产品,侵权者几年前就已经在埋伏,这种案件在近年来也时有发生。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下半年下发新案由,将数据和虚拟财产纠纷列为一级案由,成都互联网法庭正在探索这些新案由如何在实践中具体呈现。“例如虚拟账号,虽然过去被认为是虚拟财产,但它还包含好友信息、客户信息、聊天记录等交易磋商内容。这些信息究竟构成数据资源、生产经营数据还是仍然属于虚拟财产?目前大家产生了分歧。”程媛媛表示,法庭正在个案审理中开展充分讨论,希望划定数据和虚拟财产之间的界限范围。
随着四川“数字强省”建设的深入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迎来新机遇,也对司法服务提出了新要求。“我们会紧跟数字化转型步伐,持续探索新技术、新业态引发的新类型案件,推出更多优质的司法案例和裁判规则。”程媛媛表示,成都互联网法庭将继续以司法创新构筑数字空间的立体司法屏障,为网络空间治理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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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平米的空间里没有书记员,没有原被告席,法官一人一屏,当事人在家用手机就能完成整个庭审。从“面对面”到“屏对屏”,从纸质卷宗到电子存证,这才是真正的“数字正义”!
“云上”守护公平正义,立体化建设互联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