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王若晔

普惠托育服务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当前,“没人带娃”“托育太贵”等成为不少家庭尤其是双职工家庭的现实困扰,随着各项普惠政策的落地,这道难题正在被逐步破解。

普惠托育服务如何“托得起”“托得好”?3月19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举办四川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四川将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有效减轻人民群众托育整体负担,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托育需求。

强化监管:

加强备案审查、建立退出机制

哪些机构算“普惠”?四川印发《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包括公办托育机构、接受政府支持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还有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记者了解到,四川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认定实行自愿申请、随时申请的原则,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查验。经认定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按照全日托在托人数和在托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运营补助,用于补助机构日常运转。

“托育机构登记后,要向属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处长曾伟介绍,各地需要严格审查申请备案的托育机构场地是否满足抗震、消防等要求,配置的玩具等是否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及环保标准,配备的保育等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国家相应的管理规范,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否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发放《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既要把紧“入口”,也要完善“出口”,四川同步建立普惠托育机构动态退出机制。如若机构主要负责人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机构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事件,机构存在安全、卫生健康隐患且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卫生健康责任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将由属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取消其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资格。

规范收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

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政策不明确、管理不规范,部分机构收费标准仍然较高等情况,一直是家长关注的焦点问题。

对此,《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保育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费(伙食费、材料费等)。

“我们将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让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合理收费,让婴幼儿家长明明白白缴费。”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处长杨丽说。

为切实减轻家庭托育经济负担,四川将通过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等方式,降低偏高的价格。政府指导价坚持非营利原则,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确定。

“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取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杨丽介绍,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

在严格规范收费退费行为方面,《通知》明确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月收取保育费、住宿费、伙食费,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退费时保育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结合省情实际,四川还提出一些细化要求:充分考虑托育服务机构招生对象为3岁以下幼儿的特殊情况,要求各地保育费收费标准可以根据班型、服务类型不同制定不同收费标准。此外,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根据各地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提前3个月报备、提前1个月公示。

增加供给:

今年将新增一批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拟改扩建托位5000个

托育费用降下来,普惠托位供给也要跟上。

记者从会上获悉,四川目前已认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2273家,普惠性托位14.2万个,普惠托位占比达到36.7%。此外,已推动建设7个市级、46个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曾伟介绍,坚持“硬投资”与“软建设”相结合,四川正进一步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提高普惠托位占比,优化托育服务精准供给,切实缓解“入托难”问题,减轻“入托贵”负担。

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方面,四川将着力增加价格合理、就近就便的普惠托位供给,推动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幼儿园托班等为网络的“1+N”托育服务体系。

与此同时,四川还将大力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在托育服务需求较为集中的市(州)主城区和县城,利用公办幼儿园相对富余资源,改扩建一批独立设置的托班,实现0—6岁育幼服务资源高效转化、合理利用。

“今年,四川将继续实施托幼一体化服务民生实事,拟改扩建托位5000个。此外预计新增一批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力争‘十五五’期间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曾伟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