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两点论 曾勋
近年来,基层治理创新实践呈现活跃态势。从技术赋能到机制变革,在确保秩序井然的同时放权赋能,实现精准服务,这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然而,在有的地方,基层治理创新仍面临一些困境。
创新目标过高,配套流程乏力。某县民政局副局长谈到,省上同意在该县的村搞试点,但一涉及用地审批、特事特办,相关部门便开始不愿配合,导致这项创新陷入僵局,最后草草收场。
“伪创新”大行其道,加重基层负担。比如,将常规工作包装成“互联网+”“智慧化”的新概念;盲目上马各种高成本的数字平台、App、大屏指挥中心,追求硬件“高大上”和功能“大而全”。但平台之间数据不通、业务不融,基层干部需要多头录入数据,反而增加了负担;有的平台还被长期搁置,造成资金和资源的浪费。中央纪委曾披露,广东省某地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负责农村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为急于完成任务,其明知平台不符合验收条件、无法实现预期功能,仍组织验收。该平台形同虚设,没有产生预期效益,造成资金浪费,加重基层负担。最终,该平台被关闭,该副局长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不专注创新,却执着于“造词式创新”。有的地方热衷于创造“1234工作法”等看似高深实则空洞的新名词、新提法;有的是“复制式创新”,不顾本地实际,盲目照搬外地所谓的“先进经验”,打造水土不服的“盆景”试点。
容错纠错与激励机制不健全,使想创新者畏首畏尾。一名市纪委书记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层层传导的问责压力下,部分干部会进行一种本能的“风险—收益”计算,多做事就多出错,出错就可能被问责,而不做事反而看似“稳妥”。那么,选择“少干事、不惹事”就成了看似最“理性”的避险策略。要让基层治理创新回归本真,从“为创新而创新”转向“为解决问题而创新”,除了让容错纠错机制真正转起来,还要推动资源、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沉。
归根到底,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应是“领导注意”和“考核加分”,而是在正确的政绩观下,更好更快地解决基层治理中的问题,为群众带来可感可知的方便与利益;创新的压力也不该完全压在基层,基层承载最少权力与资源,却担负着较重的“创新”绩效期待,如此压力失衡,不仅会扼杀真正创新的活力,更会给基层治理的生态带来负面影响。
治理现代化所需的创新,需要各个层级在顶层设计、资源保障、协同支持与风险缓冲等环节各行其是,只有这样,基层才能心无旁骛地从事直接关系群众获得感的创造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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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非常一针见血。
各个层级各尽其责,基层才能有的放矢,针对性创新,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