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晗阳 夏菲妮 曹晋敏 王一多 李欣璐 陈博


本期解读嘉宾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委员,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文忠


·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军民融合研究院院长何显兵


·四川省政协委员、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主任罗俊


·四川省政协委员、民进四川省委会常委、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富明

“阅读不是个人的事吗,为啥专门制定条例?”

“以前社区还有读书角,现在还能改回去吗?”

“出差路上,车站、机场休息室很少有书看,刷完手机还是刷手机,越等越累。”

2月1日,《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广大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纷纷留言关切,既有自嘲“不读书‘违法’”的吃瓜群众,也有关心《条例》如何优化阅读环境的“书迷”。那么,当新法规照进碎片化信息的时代,《条例》将如何为全民阅读提供法治支撑?本报记者奔赴两会前线,邀请代表委员做客法治会客厅,听听他们怎么说。

何以书香

从鼓励引导走向法治保障

书香是一种氛围。过去几年间,“全民阅读”被连续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书香中国”建设稳步推进,阅读已从个人兴趣上升为国家文化发展议题,而全民阅读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稳定的资源投入与清晰的责任划分。

四川省政协委员、民进四川省委会常委、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富明表示,《条例》以制度刚性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为阅读设施维护、优质内容供给、特色活动开展等夯实了工作基础。

根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2025年发布的第二十二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成果,我国成年国民的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仅为4.79本,28.9%的国民认为自己的阅读数量很少或比较少。

在四川省政协委员、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主任罗俊看来,提升公民阅读数量和质量,不仅仅靠举办“阅读月”“读书节”“书展”等活动,《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全民阅读将全面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

张富明补充道:“《条例》中,阅读责任被清晰分配给不同主体——政府负责规划与保障,学校承担课程与指导职责,公共文化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出版机构优化内容供给,家庭则通过言传身教参与其中,全民阅读不再是单一部门的‘独角戏’,而是多方协同的‘合力工程’,接下来将有更加全面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以及配套政策陆续出台,为大家多读书、读好书‘搭梯铺路’。”

立法创新

三大重点领域迎来发展机遇

当儿童阅读有了法规指导,当线下阅读空间“出门即达”,当传统阅读和数字阅读融合交汇……《条例》描绘了未来全民阅读的美好图景。

“一个人的精神发育史就是一个人的阅读史。从这个意义上说,阅读力就是创新力,培养阅读力就是培养创新力。”罗俊引用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朱永新的观点说道。

对家长来讲,最关心的莫过于孩子的阅读体验。《条例》明确,针对少年儿童的心智发展水平、认知理解能力推广阶梯阅读,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

在更为广阔的公共阅读空间。寒冷冬日中,我省各地图书馆人头攒动,根据《四川省图书馆暨全省公共图书馆2024年阅读报告》显示,2024年我省209个公共图书馆已实现县域全覆盖,日均服务量近10万人次,人与书的“双向奔赴”持续上演。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相关场所、设施统筹利用,有计划地推动图书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社区图书室等全民阅读设施进一步覆盖城乡。

“近些年,最大的感受是阅读设施正从城市中心的‘宏大馆舍’向生活末梢延伸,社区书屋、商场、地铁站点等都有可以驻足翻阅书籍的角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委员,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文忠说道:“《条例》的实施无疑是一个新起点,进一步在车站、机场、游客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设立阅读设施,变政策制度为阅读‘温度’,让每个普通人更加可知可感。”

当前,随着移动互联网对“阅读”行为的深刻重构,“机不离手、书难上手”成为许多人的真实写照。谈及这一现象,曾文忠特别关注《条例》中关于推动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相结合的内容规定。

曾文忠从空间融合、服务融合和认知与消费融合进行了解读和阐释:“从阅读场景来看,读者既可以在书店翻阅实体书后扫码收听有声书,也能够通过线上推介到书店参加主题活动,实现‘场所对立’到‘场景共生’;从服务渠道看,《条例》将激励实体书店提供多样性服务,如读书会、讲座、直播等,切实升级为连接作者、读者与内容的互动平台;从认知习惯来说,将进一步塑造“纸电一体”的消费与服务模式,如购买纸质书附赠电子版,或会员服务涵盖数字资源库权限,都是《条例》带来的可能性。”

从法条到现实

让阅读成为一种生活习惯

从法律视角来说,《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真像大家担心的那样是“读书紧箍咒”吗?

罗俊解释道:“《条例》属于促进性立法,更多是一种倡导和引领。按照法律人的理解,法律规范通常包含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条例》中强调的是提倡性内容,这代表了一种国家态度和社会导向——全民阅读。”

至于《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罗俊表示,《条例》对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机构有明确要求,从这一角度具有强制性;而对全民阅读行为本身,则更多是倡导和鼓励,既表明了国家推动全民阅读的决心,又尊重了阅读作为个人精神活动的自主性。

“法治建设道路上,阅读是工作也是习惯。”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军民融合研究院院长何显兵说道:“《条例》的核心价值在于将成熟的政策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回应了全民阅读所涉及的经费、设施、服务等关键问题。而个人阅读习惯的养成,还有赖于寻找自己的阅读节奏。引用《尚书》的一句话,所谓‘知之非艰,行之惟艰’,也是我在阅读过程中取得的感悟。”

在制度支撑和社会合力下,张富明认为,法律规章将进一步重塑阅读的时代价值。他说道:“特别是要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着重加强基层阅读设施建设,解决城乡阅读资源不均衡问题,让更多人通过阅读探索和完成精神世界,推动法治成为理性和思考的‘助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