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两点论  陈松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一纸决定,让两名曾经的“先进典型”彻底现形:章晓萍与边东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被撤销,奖励证书奖章被收回注销,奖金被追缴,相关待遇也被停止。

这记“回马枪”给所有公务员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荣誉没有“铁饭碗”,其“保质期”由你日后的一言一行决定。

现实里,有些干部觉得荣誉在手就万事大吉,殊不知荣誉撤销机制也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要一环。2018年修订的公务员法专门增加了“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称号声誉的”作为撤销奖励的情形。这一机制维护了荣誉称号的纯洁性。用网友的话说:“不能让标杆沾上污点!”

撤销程序也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选择公开撤销决定传递了明确信号:荣誉与责任并存,纪律红线不可触碰。这种透明处理方式,有助于维护党委政府的公信力。

这种公开曝光也是对国家公职人员的震慑:忠诚、干净、担当是一个终身的过程,不是一时之事。公务员必须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时时处处不忘自警自省。

内蒙古这一决定,可谓一记精准的“外科手术”,切除了荣誉肌体上的病变组织。但更值得深思的是,如何从源头上增强“免疫力”,让“人民满意”成为更经得起时间考验的“真金”?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评选,需要构建更为科学的评价与监督体系。评选过程应更加透明。内蒙古的评选已经采取公示程序,但可以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度,让人民群众在评选中拥有更大话语权。

加强对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后续管理和监督也至关重要。有专家建议,可以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获得者进行跟踪考察,确保其持续发挥模范作用。

还需完善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的机制。章晓萍和边东在获得荣誉后仍能受到查处,表明监督机制在发挥作用。但如何更早发现问题,避免“带病评优”,仍需制度上的探索创新。

荣誉的激励效应不应只体现在授予时刻,更应贯穿公务员职业生涯全过程。唯有如此,才能让“人民满意”成为公务员队伍不懈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