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秦勇

1月13日,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针对近日网传新津区"有人违规燃放烟花导致交通堵塞"等信息,新津区分局当日依法立案调查,全面开展取证及溯源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26年1月7日20时许,黄某某(男,23岁,四川荣县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新津区正公路与竹苑大道路口燃放烟花,引发群众围观,导致该路段交通出现短时拥堵。

针对烟花爆竹来源,新津区分局现已查明,黄某某燃放的烟花系从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的陈某(男,29岁,四川叙永县人)处购得。

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新津区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已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新津区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已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新闻多一点:

据新华社消息,12月26日,成都8县市(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陆续发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对本区域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进行优化调整。

《通告》显示,在成都8县市划定的限制燃放区域内,市民群众可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十五这四天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