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秦勇
1月13日,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针对近日网传新津区"有人违规燃放烟花导致交通堵塞"等信息,新津区分局当日依法立案调查,全面开展取证及溯源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26年1月7日20时许,黄某某(男,23岁,四川荣县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新津区正公路与竹苑大道路口燃放烟花,引发群众围观,导致该路段交通出现短时拥堵。
针对烟花爆竹来源,新津区分局现已查明,黄某某燃放的烟花系从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的陈某(男,29岁,四川叙永县人)处购得。
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新津区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已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新津区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已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新闻多一点:
据新华社消息,12月26日,成都8县市(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陆续发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对本区域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进行优化调整。
《通告》显示,在成都8县市划定的限制燃放区域内,市民群众可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十五这四天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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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禁放到限放,政策在优化。但红线一直都在,安全永远是烟花的“第一引线”。
烟花虽美,法规更重。道路不是观景台,安全畅通才是过年最好的“氛围感”。
政府发了《通告》作出了明确规定,公民就应自觉遵守,明知故犯、违法必究,依法惩处!
还是希望 爆竹声声辞旧岁!但是也需要遵守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措施!
安全第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