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史晓露
“今年起,支付方需要替个人代扣代缴增值税,这会不会影响我的劳务报酬?”1月8日,自由设计师小雯看到增值税法新规后,心里犯起了嘀咕。
小雯的困惑并非个例。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第一大税种,从行政法规层面正式上升至法律层面。与之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也同步落地,其中规定“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一时间,不少像小雯这样靠兼职、外包获取收入的灵活就业者,都在关心这项新规会给自己带来哪些影响。
除了兼职报酬的代扣代缴,新税法还有哪些新变化?对企业和个人会带来什么影响?川观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税务专家。
关注一:
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我的劳务报酬会打折扣吗?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其纳税人覆盖绝大部分经营主体,与社会大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举个简单例子,一个苹果从果农手里卖给批发商,批发商卖给果汁厂,果汁厂再卖给超市,最后到消费者手里,每个环节都有增值额,每个环节都要缴税。但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国家设计了增值税抵扣机制,这样就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
搞懂了增值税的概念,再来看一看,2026年1月1日施行的增值税法及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时,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必须履行代扣代缴增值税义务。
“以往自然人提供劳务仅个税代扣代缴,部分人可能通过现金交易、不开票等方式避税,现在的新规要求支付方同时代扣个税与增值税,税务监管环节前移,支付方未扣将担责。”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税务师陈琼表示,这意味着改变了原有的征管方式,对于专家授课、设计师接单、技术顾问提供咨询等常见劳务场景,作为支付单位必须要履行代扣代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这将使得税务管理更加规范,个人偷逃税将明显变难。
这对个人的劳务报酬会有影响吗?
“支付方需同时代扣增值税与个税,个人实际到手金额为‘含税价款—增值税—个税’,直观感受收入减少。”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黄昊举例,比如10000元含税授课报酬按1%征收率计算,需代扣增值税约99.01元,到手金额相应缩减。这要求个人在谈合同时必须明确报价是否含税,清晰约定税费负担方,避免后续争议。
此外,他建议,个人还需关注免税与起征点政策,自然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按次纳税每次销售额未超500元、按月未超1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同时适用3%征收率(目前可减按1%执行),充分利用政策优惠降低负担。
关注二:
公司自己生产的货物用于给员工发福利,需要缴增值税吗?
增值税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三种需要视同应税交易,并缴纳增值税的情形: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如何理解这项新规?
陈琼举例,食品厂把自己生产的月饼发给员工作为福利,需要按市场价算销售额缴增值税。家电公司搞活动送客户自产微波炉,需按市场价算销售额缴增值税。这些规定是防止企业以“赠送”名义避税,保证货物增值部分都被征税。
对个人而言,有哪些影响?
黄昊认为,对个人而言,影响集中在资产转让环节,个人无偿赠与房产、转让专利或无偿划转股票等金融商品,需按视同应税交易计税,这要求个人在进行无偿资产处置时提前测算税负,避免因政策误判引发合规风险,但个人日常消费等不属于视同应税交易范围,不会增加额外税负。
同时,他表示,新法将原有的视同销售情形大幅精简为三项,并取消了兜底条款,体现了从“形式监管”向“经济实质”的转变。
关注三:
个人取得政府拆迁补偿款,需要缴增值税吗?
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了四种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相比原有政策,新税法有哪些变化?
“个人取得政府拆迁补偿款之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新法明确为不征税。除此条外,其他几项和过去的规定相比无实质性变化,但均是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不征税范围。”陈琼表示。
“这意味着法律定性升级,不征税意味着该行为本身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无需申报。而免税属于应税交易的优惠,需按规定留存资料并申报。”黄昊表示。
关注四:
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不再享受免征增值税。医美行业会涨价吗?
增值税法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而在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将“医疗机构”定义为“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机构,包括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这意味着从今年开始,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不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在陈琼看来,这项规定有其合理性。过去,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未明确排除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实务中部分医美机构享受免税。“但免税的项目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及普惠性。而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显然不具有上述特点。”
黄昊认为,定义的调整本质上是希望把治病救人的医疗和变美消费的医美进行界限划分。对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而言,新规终结了其借医疗机构身份享受增值税免税的模糊性红利,现在需要像普通商业公司一样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2027年底前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消费者而言,最关心的是医美行业会涨价吗?
陈琼认为,由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所以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的税负增加,机构可能通过提价转嫁税负,消费者在选择时需更谨慎,需区分机构性质,非营利性机构价格可能具有优势。
也有专家持不同观点。“其实不能一概而论。”黄昊认为,从理论上讲,税收成本增加,机构确实有涨价的冲动。但从市场现实看,目前的医美市场早已是红海,价格战打得非常凶。如果机构贸然把这几个点的税款直接加在消费者头上,很可能会导致客源流失。因此,短期内大部分机构可能会选择自己消化这部分成本,或者通过推出新套餐、升级服务来模糊价格。
他认为,对于消费者而言,虽然可能面临微小的价格波动,但换来的是行业规范化的保障,既然机构要纳税,开具正规发票就成了刚需,这反而更有利于消费者在出现纠纷时维权,让每一笔“变美”的钱都有据可查,减少了医美乱象带来的隐形风险。
他建议,消费者在进行医美消费时主动索要发票,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营利性医美机构应尽快建立完善的进项抵扣体系,通过合规取得药品、器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减轻税负。
税务专家提醒,上述解读基于2026年1月1日施行的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具体征管实操需以税务机关最新公告、解释为准;个人或企业在涉税场景中(如劳务报酬结算、企业福利发放),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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