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两点论 张微微
业主赶走物业公司常见,物业公司主动撤场鲜见。近日,杭州一小区物业因被拖欠1200万元费用而无奈撤场,引发广泛关注。这个拥有3800户居民的大型社区,仅有几百户主动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在长期亏损后最终选择“止损离场”。物业服务一直是基层社会治理中矛盾集中、纠纷频发的领域。但相比常见的僵持案例,这场以物业“悲情退场”告终的风波,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双输”局面。
物业一纸《退出告知函》,揭开了这个超大社区治理溃烂的疮疤。其实,这并非该小区第一次有物业撤场,两年前已经上演过一轮撤场。表面看,这是一个“服务差—不缴费—服务更差”的恶性循环,但深层次揭示的,是现代社区治理中主体缺失、权责错位与合力失灵的系统性难题。破解这一困局,需要物业、业主、业委会和社区四方各归其位、各担其责、形成合力。
业主,要从“被动抱怨”转变为“主动参与”。业主是社区的主人,但在矛盾纠纷中,其权力行使常走向两个极端:或是事不关己的“沉默大多数”,或是以拒绝缴费为唯一武器的“消极对抗者”。唤醒业主责任意识,需要树立“付费买服务”的市场契约精神。拒缴物业费并非有效的维权手段,反而会损害社区整体利益与自身房产价值。业主应通过积极参与业主大会、向业委会理性建言,从分散的个体凝聚为有共识、有规则的集体,为社区治理提供坚实的民意基础。
业委会,需从“尴尬图章”变为“专业协调者”。业委会是代表业主意志的关键机构,现实中却常因能力不足、公信力不强而陷入“有权不会用、用了被质疑”的尴尬境地。业委会亟需提升专业化与透明化水平。成员不仅应熟悉法律法规,具备财务和合同知识,更应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定期公示与物业的沟通纪要、财务审查结果和决策过程。同时,要发挥好桥梁与监管职能,成为居民与物业公司双向沟通的“翻译官”和“过滤器”,而非单纯的“对立面”。只有成为业主可信赖的“代言人”和物业可对话的“专业甲方”,才能真正实现有效监督与理性协商。
物业公司,需从“管理者”回归为“服务合伙人”。物业公司常将自己定位为“小区管理者”,这种角色错位是矛盾的重要根源。物业公司需要彻底转变观念,让一切工作回归“服务”本质。将“及时响应、过程透明、结果反馈”作为服务铁律,通过主动沟通、标准作业,让服务质量“看得见,摸得着”,减少因标准模糊产生的纠纷。只有以透明、专业的服务重塑市场信用,才能将自己从被对抗的“外人”转变为社区共建的“合伙人”。
有社区治理研究者建议,无论怎样协商,前提一定是物业与业主双方必须停止“拒缴费”和“减配置”的对抗性循环。的确如此,不走出“死循环”,永远治标不治本。社区是所有居民的“命运共同体”,在城市治理体系中,没有一个主体能独善其身。只有持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才能让我们的社区从“陌生人空间”真正走向休戚与共的“生活共同体”,让“止损离场”的无奈一幕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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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和业主是谁离不开谁、互惠共荣的关系,在服务过程中难免有意见和矛盾,需要理性对待和正确解决,绝不是只有不缴费的这一招,各方主动参与,准确定位,在提升服务中和谐共处,让小区更美、生活更幸福。
为什么会这样?物业考虑过吗?业主抱怨?那撤场就不是抱怨?从开始提供足额优质的服务,我就不信换不来大多数业主的支持!三千多户业主不交不就是自己服务不行?别把问题交给社会,交给舆论,要主动积极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以心换心!!!
“双向奔赴”的搭档变成了“相互伤害”的双方,其实业主和物业都很受伤。要想和谐同向,需要房管、社区搭建桥梁,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和事项。同时,物业尽责、业主大量,定可共建双方受益的和谐小区。
回归物业设立初心,盈利的前提是提供优质的服务,不能只想着赚钱而忽略了自身该有的职责!当下大多数物业都应该考虑的问题,扪心自问,有多少是把服务好业主作为主责的?
小区是大家的家,业主、物业、业委会还有社区,得各司其职好好配合。光靠一方折腾没用,一起使劲才能把日子过舒心。
业主为什么要赶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为什么主动撤场?只有理清业主与物业公司的逻辑关系,才能让业主与物业公司和谐相处。